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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流浪兒童生存權

http://www.CRNTT.com   2012-11-30 10:27:23  


 
  《報告》指出,不論是政府機構還是民間機構,都以幫助流浪兒童回歸家庭、回歸社會為宗旨,都有一套服務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在這些規章制度下,兒童都不可能不受到約束而感到不自由或覺得生活無聊;兩種機構之中的工作人員都會有服務理念及專業水平的差異,所以兒童在兩種機構中都可能會因工作人員的問題而產生逃離的念頭;兩種機構之中都存在同齡夥伴之間的欺凌問題,這也是兩種機構都未能很好解決的問題。

  《報告》調研的流浪兒童中,有將近七成的孩子回家後又離家。這些曾回過家的孩子中,有31.7%是因為家人尋找,或被公安、機構遣送回家的。但他們之所以又再次離家,44.8%的孩子還是為了逃避家庭問題。《報告》指出,當家庭問題依舊的時候,強行把兒童送回家庭的結果就是兒童的再次逃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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