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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民徵地補貼多少才合適

http://www.CRNTT.com   2012-12-01 11:01:36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訊/城市化路徑正在改變,可視之為在既有土地路徑中的小型土改運動。11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評論員葉檀文章表示,這起碼承認農民土地所有權具有價值,是一大進步。以往在征用土地過程中也有補償,但補償標準以土地的農產品收入折算,農民不可能獲得土地改變用途、進入城市之後的溢價。而現在,徵地後農民有望獲得城市化過程中除農產品部分之外的溢價。

  如果現行補償標準的10倍一說成真,這絕不是一個小數目。從1999年至2011年,13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12.75萬億元,幾乎年均1萬億元,用最粗糙的算法,增加10%的補償可能在數千億元之多,當然,不會是12.75萬億元的10%,那是土地脫離農地之後的資產品溢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依照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如果有望將這一標準提高10倍,最高可以達到300倍。

  以無錫市為例,宜興市為二類地區,其他均為一類地區。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畝24000元,二類地區為每畝21000元。每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人26000元,二類地區為每人23000元。假設提高了10倍的標準,即每畝地達到20多萬元。一些地區為了獲得時間紅利,徵地標準有所提高。如廈門的徵地拆遷標準主要依據 “廈府〔2005〕176號”等文件執行,以一類地區徵地拆遷標準為 “統一按11萬元/畝包幹給予補償,按期交地的,另獎勵被徵地對象1萬元/畝”。目前廈門集美區的包幹補償價調整為9.8萬元/畝、海滄區9.8萬元/畝、同安區7.6萬元~8.5萬元/畝、翔安區7.5萬元~7.7萬元/畝。如果提高10倍,即為70萬元到100萬元之間,這樣的價格與部分工業用地的價格基本持平。

  最終提高額度還沒有確定,但基本可以看出,徵地補償數額的提高,會給農民帶來多大的收益。二戰後一些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土改,土地大部分溢價也全部給了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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