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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如何改善中國的法治與人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30 09:02:00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 鄭永年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鄭永年今天在聯合早報撰文《如何改善中國的法治與人權》表示,中共高層已經確立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型的目標,但是,至少從法律體系來說,這個過程還遠遠沒有完成。要加快這個過程,有效的辦法就是清理和修訂那些為了革命需要而制定的法律,而根據當代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中國現在面臨著來自社會的憲政壓力,這種壓力主要是社會對法治建設的不滿,對經常出現違反人權現象的不滿。對中國來說,現在已經到了從細節入手,從事法治建設的時候了,如果本著人權原則去清理舊法律,制定新法律,法治就會有長足的進步。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中國連續發生了數起法律界違反人權的事件,諸如湖南永州唐慧事件、遼寧馬三家勞教所虐待被勞教人員事件等,引發海內外對中國司法界發展的關切。實際上,類似的事情在很多年來從來就沒有間斷過,如早些年的“黑監獄”事件,各種城管執法所導致的惡性案件等等。

  為什麼執法過程中會出現如此多的違反人權的事件?從各種案例中,人們不難發現幾個主要原因。其一是一些老的法律已經和現代社會不相適應。其二是一些新立的法律或者法規在確立的時候,沒有考量到執行過程中會產生怎樣的後果。第三是執法人員執法不當。其中,前兩類居多,屬於法律本身有問題。在法律本身有問題的情況下,不管執法人員如何小心地去執行,都會導致違反人權的結果。

  為什麼法律本身會出現那麼多問題?這裡涉及到中國法律體系建設的主體的政治轉型問題,即中共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型。中共在很長時間裡是革命黨,其執政初期,為了滿足建設和鞏固新生政權的特殊需要,往往用行政和政治替代法律,用意識形態替代法律意識。在這樣的條件下所制定的法律,從專業角度看,政治成分多於法律,行政成分多於法律。很多法律甚至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是政治手段和政策,並且是臨時的政策。特殊時期產生了特殊的法律和法規,這種現象在其他很多國家的一些特殊時期也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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