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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困境源於國家標準混亂

http://www.CRNTT.com   2013-05-08 12:00:51  


農夫山泉的困境實際上是地標和國標不統一的犧牲品
  中評社北京5月8日訊/“農夫山泉的飲用天然水需滿足的最低質量標準有部分不如國家衛生標準,但是生產時也強制執行了更高標準的國家衛生標準。農夫山泉的困境實際上是地標和國標不統一的犧牲品。”網易新聞評論《另一面》今日登載評論文章“農夫山泉困境源於國家標準混亂”,內容如下:

  近日,有媒體持續批評農夫山泉的產品標準有缺陷。對農夫山泉的指責主要基於這一事實:農夫山泉公司標識自己的產品滿足浙江的質量標準,而浙江質量標準有三項指標低於國家自來水衛生標準。由此有媒體聲稱農夫山泉的產品“不如自來水”。但事實不盡然如此。

  ■ 中國飲用水標準政出多門、繁瑣卻有缺陷

  中國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有4項,其中既有質量標準,也有衛生標準。

  在中國,根據水的來源、加工方式等特點,包裝飲用水分為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淨水、飲用天然泉水等6類,所有包裝飲用水的原料用水都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而包裝飲用水標準又涉及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其中既有食品質量標準,也有食品衛生標準。

  目前,中國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有4項,分別是:GB8537《飲用天然礦泉水》,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的質量和衛生要求;GB17323《瓶裝飲用純淨水》,規定瓶裝飲用純淨水的質量要求;GB17324《瓶(桶)裝飲用純淨水衛生標準》,規定瓶(桶)裝飲用純淨水的衛生要求;GB19298《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除瓶(桶)裝飲用純淨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的衛生要求。而各地對除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淨水之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類又制定了部分地方標準,包括此次備受爭議的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

  中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修訂,《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由原中國疾控中心食品所制定,天然礦泉水質量標準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制定

  中國瓶裝飲用水須滿足的最低衛生標準——“自來水國標”的出台涉及多個部門,2006年修訂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牽頭,聯合水利、環保、疾控等方面的相關單位共同修訂。而《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主要是原中國疾控中心食品所牽頭制定,涉及的部門主要在衛生系統。礦泉水的國家質量標準是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制定的,對於企業來說,瓶裝水上要想印“天然礦泉水”5個字,需要有采礦資質的審批。

  農夫山泉的“飲用天然水”既非天然礦泉水亦非飲用純淨水,沒有直接對應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只有必須滿足的國家級衛生標準。

  2013年4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除天然礦泉水和飲用純淨水已有明確的國家標準外,其他包裝飲用水均需符合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農夫山泉生產的“飲用天然水”不是天然礦泉水也不是飲用純淨水,所以並沒有直接對應的國家級質量標準,只需要符合必須滿足的飲用水國家衛生標準,也就是自來水衛生標準。按照農夫山泉公司發布的信息,其生產飲用天然水的過程中同時執行了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GB19298-2003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DB33/383-2005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並未違反這一標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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