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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的最後46天

http://www.CRNTT.com   2013-07-16 09:56:15  


 
  當年9月16日,曾成傑掛靠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等三家企業同時中標。11月初,曾成傑租了一家賓館的兩間辦公室對外辦公。同時,他以20%年息的回報率,面向公眾集資。

  據記者此前調查,向公眾集資的行為,在彼時湘西司空見慣。實際上,湘西地區從1998年到2008年,十年間公開的、大規模的民間融資行為處處可見。背後是湘西州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缺少資金,同時當地銀行因為歷史原因在房貸上謹小慎微。

  但到2008年,湘西州政府的工作報告中,“提倡民間融資”等字眼徹底消失。當年8月15日,吉首市政府有官員公開提出集資企業從即日起將利息逐步降到最低點,再高息融資將嚴厲處置。9月4日,集資企業的資金鏈斷裂在吉首引爆了嚴重的集體事件。曾成傑的公司亦未能幸免。

  據判決書,2008年9月上旬,“因三館項目及吉首市其他進行非法集資的公司相繼不能兌付到期的集資款本息,引發了多起集資群眾圍堵鐵路、火車站、州政府等事件。”

  2008年11月11日,曾成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批捕。

  2012年3月,湖南省高級法院就“曾成傑集資詐騙案”二審宣判,曾成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總金額34.5億元,集資詐騙金額8.3億元,構成集資詐騙罪,維持長沙市中級法院的一審死刑判決。

  曾成傑的大女兒曾正亦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曾成傑的妻子鄧友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隨後,曾成傑的死刑案件進入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階段。

  雖然被判處死刑,但曾成傑的家人和辯護律師王少光從浙江吳英案中看到了希望。王少光說,與吳英案相比,司法機關沒有任何關於曾成傑將集資款用於揮霍的證據。再對比其他案情,曾成傑最後結果可能會好於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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