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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女童:天性殘忍還是環境使然?

http://www.CRNTT.com   2013-07-29 11:29:23  


 
應對韓磊這種犯罪分子不應止於矯正,更需要進行控制

  指望對犯罪分子的矯正意義可能不大

  公允地說,韓磊因盜竊轎車就被判處無期徒刑,是嚴打期間的產物,本不至於判那麼重,入獄後減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刑罰的目的之一是預防犯罪,韓磊在監獄裡“積極改造”是否就真的能降低了將來再犯罪可能?從韓磊在獄中有過暴力行為的經歷來看,效果不大。

  然而,刑罰制度並不允許徹底將罪犯“矯正”成功才准其出獄,而且,我國目前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心理評估、後續治療、咨詢方面都還做得遠遠不夠。指望刑滿假釋人員不再實行犯罪並不現實。

  對危險的犯人應就其危險程度進行評估和控制

  事實上,國外一項跟蹤被假釋的罪犯研究表明,大約5%的罪犯對他們從監獄假釋前後的45%的犯罪負責,26%的罪犯為至少20種犯罪負責。這表明,犯罪分子也是存在“主要人群”的,純粹以事實而論,有些人就是容易變成累犯,無論如何矯正都難以達成效果。對於韓磊這種人格上有問題,心理上有嚴重缺陷的犯罪分子,即便讓他服刑多年,也難保其出來後會成為什麼樣。而且,“摔死幼童”這種極為突發的激情犯罪事件,在不對韓磊進行控制的情況下,是很難提前預防的。

  因此,我國有必要對暴力犯罪人員的危險性進行評估,目前這方面國際上已經有一些成熟的方案。如果犯罪分子還是特別危險,即便是刑滿釋放,也有必要對其進行重點控制,監督其不能再行差踏錯,以減少傷害無辜的可能性。

結語

  韓磊當街摔死2歲女童的背後,有複雜的人格原因,某種程度上也是社會管理的失敗。這種可怕的事情,希望再也不要出現了。(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3-07-27 第2501期 題:刑釋人員摔死女童:天性殘忍還是環境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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