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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成傑之死:曾對律師稱案件背後有強大力量操控

http://www.CRNTT.com   2013-07-30 11:59:48  


 
  面對記者時的曾珊,與微博上長篇大論為父親申冤、擲地有聲向法院發問的形象不同,顯得很是少言寡語。當記者問到一些與案情有關的問題時,曾珊通常會指指一旁的王少光律師,告訴記者:“這位是我爸爸的律師,他對這個案子了解得比我多,你們可以問他。”此時的曾珊,更像是紛亂場合中的一個陪襯,作為目前曾家僅剩的未被判刑的兩人,曾珊與哥哥曾賢無可選擇地承擔起了為父“平反”的使命,在之後的傾談中,曾珊告訴記者,其實王律師是最了解這個案子的,由他接受採訪最合適。但在這樣的場合中,這麼多記者為了給父親翻案來到這裡,作為曾成傑的女兒,她必須出席。

  也許是曾珊的默不作聲使人們在討論中自動將她忽略,現場關於此事的討論客觀到無所避諱,甚至偶爾會爆發出一陣笑聲。每當此時,一旁曾珊的面部表情都會出現一瞬間的凝滯,之後繼續默不作聲。畢竟,她無法要求每個來此了解父親案情的人,都和她一樣悲痛,只要不是存心幸災樂禍,由於討論到一些延伸領域而笑幾聲,本就與父親的死無關,更何況,在她看來,大家都是來“幫忙”的。

  這樣的情形讓記者心裡有些難受,按照記者老家的風俗,如果在一條馬路上同時有“紅事”、“白事”兩路車隊經過,則辦喜事的車隊要先給辦喪事的車隊讓路,並在車隊遠去之前,停止演奏喜慶的樂曲。尊重他人失去親人的悲傷,也是對自身人性的正視。回到此事件中,即便有一天所有證據都能夠證明,曾成傑確實非法集資、詐騙罪名屬實,且其罪當誅,在他的親人面前,我們是否也應該對發自內心的歡欣鼓舞,保持一定的克制?

  “一會我要到山上和哥哥一起,給父親舉行葬禮。”說這話的時候,曾珊低垂著眼簾。當聽到幾位記者表示要同去時,曾珊馬上打電話給山上的哥哥,要他多派幾輛車來接人,並對在場的人們不斷說著類似“對不起,再等一會”,“只有三輛車,大家可不可以擠一擠”,“麻煩你們了”等等“陪著小心”的話語。

  “秘密處決”

  “聽到父親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後,我一夜未眠,起初還以為是聽錯了。”曾珊回憶起那段最令她心痛的經歷時這樣對《新民周刊》說。

  當曾成傑的律師王少光為了一些能夠證明曾成傑“資大於債”的新證據而四處奔走時,當曾成傑的女兒曾珊還在微博及各大媒體上努力證明父親沒有詐騙時,7月12日,他們忽然聽到了一則讓人難以置信的消息,曾成傑已於當日被執行死刑,核准日期為今年的6月14日。毫無準備之下的當頭一棒,令曾成傑身邊試圖為其翻案的所有人,一時間都覺得難以置信。

  “7月13日一大早,我和哥哥趕到法院,看到了執行死刑的布告。爸爸真的被殺了,我們兄妹倆當時腦子一片空白。為什麼不通知我們,哪怕讓我們看一眼遺體也成。法院保安說,屍體已經被火化,可能周一才會通知我們領骨灰。”曾珊告訴《新民周刊》,一直到7月14日中午,父親被執行死刑兩天後,她才接到長沙中院的死刑執行通知。郵寄郵戳時間是7月13日,簽發時間是我父親被處決的12日。

  “難道長沙中院唐學平法官不知道刑訴法解釋423條的法理,以及犯人臨終告別權和親屬臨終會面權的人道嗎?”面對曾家兄妹這樣的質問,7月1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微博上做出這樣的回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但此帖在26分鐘後很快被删除,不過目前仍有截屏為證。

  目前,對於“秘密處決”事,湖南高院新聞發言人曾鼎新又給出了另一個版本的解釋:據我們了解,長沙市中級法院於執行當日將曾成傑的死刑執行布告貼於法院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傑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繫方式,故當日執行後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傑的女婿(大女兒丈夫)。對此說法,曾氏兄妹依舊無法接受。7月14日,曾珊發微博回應:“我爸爸知道我們的電話號碼,再說法院肯定有爸爸的律師的聯繫方式! 法院的這種做法,直接剝奪了我父親的臨終告別權和我們的臨終會面權,對這種不人道的行為我們表示極大的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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