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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言論仲裁”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3-08-07 10:35:02  


 
資金來自民眾的電視費用

  在首爾的中區,坐落著諸多韓國老牌媒體的總部,如《朝鮮日報》、《東亞日報》等,而言論仲裁委員會的總部大廈韓國傳媒大廈,也在這裡。

  巧合的是,時代周報記者訪問韓國時,韓國傳媒大廈門口正有著一群示威者。大廈工作人員對時代周報記者解釋,他們並非針對媒體的報道,而是希望得到媒體的幫助,示威者還是抱著“要伸冤,找記者”的心態,希望擴大影響力。

  作為一個經濟發達的國家,韓國傳媒業發展令人矚目。《朝鮮日報》、KBS(韓國國際廣播電台)、韓聯社等不但均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媒體,作為全世界網速最快的國家,韓國網絡媒體的發展也不容小視。在這種情況下,言論仲裁委員會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言論仲裁委員會成立的法律依據是《媒體仲裁與受害救濟法》,其第7條第1項規定,即為了調解、仲裁及審議由於媒體等的報道或者媒介引發的糾紛,設立言論仲裁委員會。而該委員會目前有六大職能,分別是調解與仲裁媒體糾紛、審議選舉相關報道、舉辦會議和發行刊物,更正勸告,運行媒體侵權舉報熱線和媒體糾紛預防與糾紛解決教育。

  一旦有人或單位認為自己受到媒體報道的侵害,可以在知道報道那一天起3個月內或在報道發生之後6個月內申請調解,隨後仲裁委員會介入糾紛,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就直接進行仲裁。

  言論委員會本身是一個公共機構,也就是說,其並不受到政府的控制,但也不同於一個私人機構。“委員會的資金來源是韓國廣播電視發展基金,其實通過收取電視費用而來的。所以這點能夠保證其經濟上的獨立性。”韓國言論仲裁委員會教育部主任沈榮珍教授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大法官坐鎮保證權威

  像沈榮珍這樣的學者卻任職在委員會,恰恰是這種媒體糾紛調解仲裁制度的特色和優勢所在。以現任委員長權誠為例,這位看上去極為威嚴的老者並非僅僅是一位研究媒體的人士,他兼任韓國清州地方法院部長法官(相當於美國概念裡的大法官)、首爾行政法院部長法官以及韓國憲法裁判所部長法官。而在言論仲裁委員會做裁判,只是他的兼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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