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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多層次金融體系的監管改革新嘗試

http://www.CRNTT.com   2013-08-24 11:11:46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訊/為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的部門矛盾,國務院日前同意建立由央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加。

  上海證券報發表中國金融網分析師周子章文章表示,隨著金融創新的迅速發展,金融環境的日新月異,金融機構的結構與經營模式日益複雜,金融監管的難度劇增。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向縱深逼近,銀行存款保險等一系列制度的逐步建立的新格局下,銀行金融業正經歷重新管制的時期,尤其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成為監管的難題。由於原有體系的分割使得整個金融監管處於一個分割的狀態,使得包括銀行、證券以及保險在內的監管各自為政,無法形成統一的意見,將各個金融監管部門相互掣肘、各自為政的亂象暴露無遺。特別是自中國啟動利率市場化改革以來,包括影子銀行以及地方平台負債等風險不僅給整個金融發展帶來挑戰,也給整體的宏觀經濟發展帶來巨大挑戰。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設立,既可終結金融業監管過程中部門之間推諉的現象,同時也為下一步金融改革做了鋪墊。

  文章稱,《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六條對金融監管協調機製作了原則性規定,指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央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明確提出,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繫機制,並對工作機制的職責分工、信息收集與交流等內容做了規定,同時明確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與財政部、央行密切合作,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和金融市場的信心。

  但在實踐中,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僅僅停留在原則性框架層面,始終缺乏嚴密的制度保障,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因此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央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則更傾向於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例如,2004年以來,央行與銀監會合作處理了金新信托、伊斯蘭信托等事件;2011年,在一些跨市場、跨行業的交叉性金融業務上,央行牽頭,會同銀監會、證監會研究制定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推動試點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這種非制度化的安排顯然不符合及時、果斷地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要求,也與推動金融創新、提高金融業效率的金融改革和發展要求相去甚遠。具體而言,一是信息共享機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交換、溝通協調渠道不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決策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二是監管真空、監管重複現象仍然存在,監管真空和監管重複低效的矛盾並存,跨機構、跨市場的金融風險尚不能得到有效防範和控制;三是金融監管協調效率低、法律約束力不強,各金融監管部門往往會從各自立場出發制定有關監管規則並推動其執行,而對其他產業以及整個國民經濟全局的利益考慮則不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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