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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最大保險代理跑路案內幕

http://www.CRNTT.com   2013-08-27 14:35:24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所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四類非法集資罪中的一種。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最廣為人知的案件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法人代表吳英集資案。

  不過,關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當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實際上,這個罪名契合了此前上海保監局8月15日發布的《上海保監局就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公告。其稱:“8月15日,上海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上海保監局在檢查中發現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

  此前的8月14日晚,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總經理陳怡攜款5億跑路的傳聞震驚市場。時代周報記者8月15日前往上海泛鑫位於江蘇路369號兆豐世貿大廈的辦公地點時,遇到了上海泛鑫理財產品的客戶。

  這些客戶前來詢問能否拿回本金和投資收益。但他們驚奇地發現,在理財協議外還有一份保險合同。

  根據媒體報道,上海泛鑫製作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的投資期限為365天,收益率達到8%,產品類型為保本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多位上海泛鑫客戶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其均是奔著高額收益的理財產品而去,事發後才發現還有一份長期保險合同。

  “我只簽了理財協議,保險合同並不是我簽字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客戶說。

  值得一提的是,關於上海泛鑫員工代客戶簽字早有出現並因此受到處罰。時代周報記者在上海保監局查到,今年1月24日,上海保監局向上海泛鑫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違規行為罰款5萬。

  “你公司從業人員胡鳴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紹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海康‘喜洋洋’兩全保險(分紅型)附加‘喜洋洋公共交通意外傷害險’產品時,僅告知其該產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說明該產品是保險產品,且有20年的繳費期限;在填寫投保單時,胡鳴豪填寫了投保單內容,並代投保人簽名及代抄寫了投保單上的38個字的風險提示;胡鳴豪在對投保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原件拍照後用電腦製作了投保所需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複印件。”處罰書表示。

  8月15日,上海泛鑫一自稱相關負責人的男性人員在上海泛鑫辦公室外同記者溝通時表示,“公司業務仍在正常開展”,“陳怡攜款具體金額尚未確認”,“但陳怡確實聯繫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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