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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改革步驟、措施及可行方案

http://www.CRNTT.com   2013-09-05 08:52:36  


 
  2.大城市的戶籍制度改革應作為未來重點突破的方向

  當前,由於中小城鎮落戶相對容易,而大多數跨地區流動的勞動力以大城市為就業目的地,因此,當前戶籍制度所造成的矛盾在大城市更為突出。特別是在東部地區,大城市已經集聚了大量沒有本地戶籍的外來勞動力,這部分常住人口已經超過大城市總人口的三分之一,甚至在廣東的一些城市超過了城市常住人口的一半。城市規模擴張是必然趨勢,如果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那麼,大城市的非本地戶籍人口比重必然持續上升。其結果是,這一代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特別是在城市生活著的二代農民工,他們既難以在城市定居,又難再回到農村務農。他們在未來將面臨嚴重的家庭分居和難以融入城市的問題,這將給社會造成日益嚴重的社會矛盾。因此,未來的戶籍制度改革必須以促進勞動力在長期穩定就業地落戶為方向,而這就更要求大城市在戶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

  3.未來應科學而漸進地降低大城市外來常住人口落戶標準

  只要公共服務與戶籍存在一定程度的掛鈎,未來的改革就不可能立即完全取消戶籍,或採取自由登記制度。如果改革過於激進,將會導致短時期內大量外來人口湧入,給城市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尤其在大城市,這個擔憂是現實存在的。而只要戶籍制度不是立即取消,那麼,就存在如何制定落戶標準的問題。在誰應該獲得戶籍這個問題上,關鍵是要將追求就業而不是公共服務的人識別出來,而且應該給那些想在一地長期工作和居住的人優先獲得戶籍的權利。因此,落戶標準應以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障的記錄為主,並以在一地工作和居住的年限作為給予戶籍的排序條件。與此同時,在當前戶籍制度下盛行的教育水平和技術職稱門檻不應繼續作為落戶標準。對於大學生群體,應以其事實的就業情況為落戶條件,而不應預先根據其所學專業和畢業學校來設置落戶門檻。

  4.應在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採取一系列配套改革

  為了配套上述戶籍制度改革,應盡可能地減少僅為獲得較發達地區的福利而進行的人口流動。不久,全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將逐漸可跨地區接續,有無本地戶籍與是否享有社會保障之間的聯繫將減弱。在教育方面,大城市的戶籍所附帶的福利主要體現在優質的幼兒園、中小學教育的獲取權,因此,未來既要縮小有無本地戶籍的常住人口在享有本地基礎教育資源方面的權利差距,又需要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推進城鄉間和地區間教育資源的適度均等化。同時,為了緩解城市擴容給優質教育資源集中的城市中心地區造成的人口壓力,也應更為重視在大城市內部不同地區之間的教育資源適度均等化。另一個突出的問題是,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多集中在東部的大城市,而這些城市均給予本地生源更多進入這些院校的名額,教育部已經提出要將高校招收本地生源的比例逐步降低,這一改革方向也有利於減少戶籍與福利的聯繫。此外,減少優質教育資源供求矛盾的正確做法是增加供給,而不是減少需求。比如說,大城市特別應該考慮在職業教育上吸引優質的海外教育資源入駐本地,從而為提升城市的勞動力素質創造條件,也為外來人口的職業教育提供優質而廣泛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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