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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被判10年冤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9-27 10:02:24  


 
  李天一的強姦行為有完整的證據鏈支持

  法院判決書和案情曝光中有諸多對李天一不利的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鏈。其中重要的證據如:1、楊某想下車離開的時候,李天一對其阻止、毆打;2、參與聚會又中途離開的李某證實:李天一事後和其通話時,提到輪流和楊某發生了性關係,當其詢問楊某是否願意時,李天一說“不讓就打唄”,並承認打了楊某。

  而李家的辯護對這兩點沒有有力的回應。對於第一點,李家說只有開車的大魏可以證明。但是張某某在偵查階段和當庭也都予以了證明,為何李家不提?對於第二點,李家否認李某做過這樣的證言。但是參與庭審的趙運恒律師、中國新聞網的報道、法院判決書都明確指出李某在偵查階段和當庭都做過這樣的證言。可以說,李家的回應避重就輕,甚至說謊。趙運恒律師批評道:“證人李某到庭作證,在庭上明確認可他在公安機關的證言,庭審記錄是很清楚的,律師都簽了字,但是,有的律師卻在庭後公開歪曲事實(指李家律師陳樞否認李某做過這樣的證言,編者注),這是誤導社會輿論,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曾有律師想給李天一做無罪辯護,但策略是走歪門邪道

  大魏的辯護律師李在珂,曾經想做李天一的辯護律師,並且給李天一做無罪辯護,自認為能把案子“翻過來”。李在珂“翻過來”的手段包括:1、強調自己的公安背景,有能力做“過深的工作”——即串供、教孩子翻供、隱瞞事實。因為本案的關鍵情節——如車上發生了什麼、房間裡發生了什麼只能靠口供來得到,如果幾個被告串供,統一口徑說沒看到打人,則犯罪證據就無法取得。2、承認李天一打人,但將這個打人定性為“李天一因家教不嚴,又練過幾天跆拳道,自以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會上遇到矛盾總喜歡動粗”,即把毆打定性為李天一的秉性問題,而不是為了挾迫楊某發生性關係。

  這兩個手段,第一個是明擺著的違法手段;第二個不違法,但也是為了脫罪而捏造的說辭。也就是說,李在珂律師認為要給李天一脫罪,得靠這種歪門邪道才行。那麼走正道為李天一脫罪有多難呢?——李天一的兩任律師都因無法滿足夢鴿“無罪辯護”的要求而辭職。

李天一獲得較重判決,實際上是咎由自取

  辯護策略讓李天一失去了輕判機會,而辯護策略是李天一選擇和配合的

  有輪奸情節的強姦罪,起刑點是10年。但未成年和悔罪情節,可以作為減輕和從輕處罰的依據。悔罪情節包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如果李天一能悔罪,則獲得減輕處罰——即刑期縮至10年以下將是肯定的。但李天一配合律師的辯護策略,當庭翻供、不認罪、不賠償,失去了輕判機會。

  李天一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已經到了要肩負一定責任的年齡。對於律師的辯護策略,他有責任進行選擇。選擇無罪辯護策略,說明他就是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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