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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國際化亟需金融體制與法律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13-10-13 07:39:44  


 
  構建人民幣國際化的金融法律制度

  文章分析,綜合考察英鎊、美元、歐元、日元的國際化進程,不難發現,其金融體制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中,英、美、歐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制,而日本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制。由於中國也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制,因此日本的相關經驗值得借鑒。但上世紀日元在國際化的進程中遭受了較大損失,因此是否在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中採取與日本相同的“貿易結算+離岸市場”戰略,值得反思。美元與英鎊成功的國際化道路都採用了“資本輸出+跨國公司”的模式,但這一模式是否適合中國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制,仍有待進一步的研究,也亟需與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可以說,如果不能建立這些金融體制,並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就不可能實現其貨幣的國際化。同樣,要實現人民幣國際化,也要從法律上構建一套與之相適應的金融體制。具體內容包括:

  一、構建金融體制的法律原則。主要包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提高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效率;提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提高金融對外開放的水平;自覺遵循國際協定;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等。依據上述原則構建的金融體制才可能適應人民幣國際化的要求,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金融體制支持。

  二、構建人民幣國際化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人民幣國際化必須構建與之相適應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現在央行存在的問題是:職能定位不清;獨立性不夠;決策機制不明;監管制度不力;評價機制不完善等。改革措施包括:明確中央銀行的職能定位;增強其獨立性;形成市場化、法治化的決策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會的協調制度;建立健全評價機制等。然後結合改革,將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納入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或以之修訂現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

  三、構建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現在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是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沒有根本改善;壟斷格局更加嚴重;國家控股存在資本金困境;“大而不倒”和“大而難管”;績效低而風險高;開放性和國際化程度低,社會形象欠佳等。這些問題都會影響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必須進行商業銀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進行產權改革,推進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建立起包括“三會一層”在內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體制等。適時將其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則,並將其納入現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或以之修訂現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

  四、構建人民幣國際化的其他金融法律制度。包括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民營金融機構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法律制度。在這些方面,目前我們還存在不少問題:如政策性銀行定位不明,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界限不清等。這些問題都會影響人民幣的國際化,需要進行相關的金融體制改革。結合改革,將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納入相應的法律制度中,或對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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