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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金化是城鎮化融資突破口

http://www.CRNTT.com   2014-01-21 09:00:49  


 
  土地金融工具是突破口

  文章指出,城鎮化融資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長效制度設計,離不開政府與民間兩方面的作用。而土地金融工具可以發揮土地資金化的獨特作用,土地改革任重道遠。

  至於如何設計土地金融工具,促進土地資金化與國家工業化,歷史的經驗可供參考。近代中國特別是國民政府時期曾有過這方面的制度設計與初步探索,但只在小範圍實施,成效不大。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台灣地區曾成功地通過土地改革促進了土地資金化,助推了台灣經濟的起飛。其主要內容是委托台灣土地銀行發行七成實物土地債券,同時搭配三成公營事業股票。將地主超過限額以上的土地徵收,轉售給農民耕種。在這里土地債券的作用至關重要:一方面,它是土地徵收的工具;另一方面,它又是土地資金化的工具,地主成為股東,“凝固”在土地上的資產變成了工業化資金。這一歷史經驗很值得我們當前的城鎮化借鑒。

  先來看城鎮化過程中的第一類資金需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土地徵收、整理等過程,此為土地的城鎮化過程。目前,地方政府債務中近三分之一用於此類支出。再來看第二類資金需求。公共服務需求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由農民向市民的轉化,此為人的城鎮化過程。人的城鎮化過程大大滯後於土地的城鎮化過程。當前城鎮化面臨農民退出農村、農民市民化成本及農民進城的安居等難題。

  在當前宏偉的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手中的土地是最大資產,針對不同性質的進程,農民可以有不同的土地金融工具設計。首先,可以通過土地債券讓部分已在城市落戶的農民退出農村。此舉一方面將大大減少地方政府現金壓力,有助於緩解地方債務危機。另一方面以土地債券來替代部分現金可以節約城鎮化所需資金。其次,讓符合條件的農民帶著土地合作社的受益憑證進城,消化農民市民化的成本。

  目前,不少地方均把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先決條件;理由是既然農民進城落戶享受城鎮社保,就沒必要保留這兩項權利,對此,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准“市民”化的農民大體可分三類:一是已在所在城市定居與工作;二是“漂流”在城鄉之間;三是就地城鎮化農民。即使在目前52.27%的城鎮化率中也還有17%的人口,他們只是生活在城鎮但還沒有在城鎮落戶,戶籍地和生活地是分離的,其中有2億多人戶口在家,另外還有7000多萬的流動人口。第一類農民人在城市,田、宅還在農村,通過土地債券讓其退出,可以盤活可觀的土地資產。對於第二類農民,目前占比較高,部分可保留農村田宅,讓其帶著集體資產進城,消化農民市民化的成本。另一部分可能需要就地城鎮化,而其在大城市賺得的錢可以支付部分成本。對於就地城鎮化,主要依靠民間力量,基層土地合作社的作用至關重要。如蘇州木瀆鎮等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年的收益除了滾動用於投資經營外,還承擔了社區公共事業的支出,在推動城鎮化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總之,城鎮化融資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長效制度設計,離不開政府與民間兩方面的作用。而土地金融工具可以發揮土地資金化的獨特作用,土地改革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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