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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房子,我們離婚吧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11:52:07  


 
  朱莉的故事

  朱莉夫妻是2012年年底登記結的婚,2013年6月就選擇了離婚。雖然兩人都來自外地,但找工作時雙雙解決了戶口,之前在北京也沒有任何房產,本來他們可以順順利利地買套房子的。

  只因為她老公之前為了盡孝心,在老家以自己的名義貸款給他父母買了一套房子,結果現在他們兩口要在北京買首套房時,卻只能以二套房的首付買了。他們又想一步到位,直接買套大點的,但拿不出二套房六七成的首付,最終選擇了離婚。

  朱莉與老公兩人也都是80後。

  最開始兩人還有僥幸心理,認為剛登記結婚不久,系統裡婚姻狀況估計還沒來得及變更。2013年6月決定買房時,到房管局一查,他們的婚姻狀況已經變成已婚。

  這就意味著,必須查清雙方名下的貸款記錄,結果就查到了她丈夫做過貸款。“我們不知道原來在外地貸款買了房,在北京也不能算首套了。”

  國家政策支持首套房,不僅可以享受基準利率的八五折優惠,而且首付三成即可。“當時他買老家那套房子時,可能也糊裡糊塗的,沒想到現在這個情況。如果我還跟他綁在一起,以家庭的名義買房子的話,我們不僅喪失了應享有的權利,而且首付差別很大。只能辦離婚,以我個人的名義買房。”朱莉夫婦也是考慮到以後父母可能都要來北京跟他們一起生活、養老,就決定一步到位,一次性買了一個三居,免得將來還要折騰。

  他們看中的房子,單價在三萬五到三萬六之間,總價四百多萬。首付三成的話,是一百三十萬。

  朱莉兩口雙方父母都是普通工薪階層,為了這套房子,她媽媽把養老金都搭上了。朱莉的老公出了五十萬,她自己出了十幾萬,剩下六七十萬都是朱莉媽媽出的,這其中包括她媽媽向親戚借了二三十萬。“我媽出這些錢,就是我跟她要的了,我也還不了。那二三十萬的債,只能靠我媽平時工資,加上我給她一點,慢慢還親戚了。”

  為了孩子出錢沒關係,但離婚這件事兒卻著實讓朱莉的媽媽難受了一陣子。“老人有時也迷信,她會說,哎呀,這兆頭很不好。她會擔心,以後怎麼辦啊?準備什麼時候把事情給辦回來啊?我說只能等貸款放下來了。”

  但朱莉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比較著急生孩子這事兒了。父母會變著法地向他們表示:“你們這年齡也挺大了,也得趕緊了。”

  雖然已經拿到了購房合同,但2013年七八月份辦的貸款,至今還沒有下來。朱莉設想房子開始還貸以後,就去辦理複婚手續。“反正都辦了(離婚)了,早點晚點(複婚)沒什麼。”朱莉的老公對此事非常低調,他不想別人知道這件事。朱莉自認為比較神經大條,但也僅僅是告訴了一兩個閨中密友而已。因為買房貸款時需要單位出工作證明和離婚證明,朱莉才迫不得已讓個別領導知道了。

  儘管兩人都很謹慎,但也會偶爾開玩笑說“哦,你現在已經是我的前夫了。”朱莉對老公有信心,認為他還是比較老實和沉穩那種人。

  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倒是很順利。朱莉還期待會像在電視上看到的那樣,做個調解啊,不要輕易地分手啊之類的。結果什麼都沒有。準備好離婚協議等材料,工作人員就問有沒有其他糾紛?沒有。沒有就給辦了。

  那天他們還碰上了一對老夫妻,連結婚證都找不到了,工作人員只好建議他們去開證明,然後再來辦離婚。

  朱莉記得,老夫妻特別一條心,高高興興地去辦手續了,“很顯然,一看就是為了賣房。”如果是滿五年唯一住房,賣房時就免收那20%的稅。這樣房子就好出手了。(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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