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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風暴背後的群體污名化陷阱

http://www.CRNTT.com   2014-03-19 12:02:12  


 
  污名化存在著一個命名的過程,在施污者與受污者之間必然存在著不對等的權力關係,社會學家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 )將污名定義為人際關係中“一種大大令人丟臉的特征。” 被污名化也就意味著名聲不好,道德品質有問題,被排擠出社會正常範疇,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社會信任體系遭遇危機。污名化是一種社會身份定位,被污名化的一方,其真實和虛擬的社會身份之間產生了錯位。這與心理學上的“暈輪效應”很相似,由於某些特定的因素,污名化的一方對被污名化的一方往往存在一種以偏概全的認知偏差。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裡所言“特定的因素”是什麼,換句話說,是什麼原因造就了新疆人或西藏人的“恐怖、暴力”身份標識?有人說是媒體的報道,他們認為媒體不負責任地使用“新疆暴徒”或“西藏暴徒”的稱呼,強化了受眾對新疆人或西藏人的刻板印象。表面看來,確有道理,提出“刻板印象”概念的李普曼(Walter Lippmann)還提出過“擬態環境”概念,即受眾對社會的認知主要基於媒體的報道。

  不過,認為媒體是導致新疆人或西藏人被群體污名化的罪魁禍首,此種言論顯然不能觸及問題的機理。如果非要追究,則當局現行的差異化民族政策難辭其咎。本著保護少數民族同胞的初衷,給予少數民族同胞在教育、生育、經濟等政策上的優惠,看起來合情合理,彰顯了政府的人道主義關懷。然而現今來看,中國政府實行數十年的差異化民族政策問題多多。

  不妨先來做一個逆向思考,政府給予少數民族各種優惠政策,假若是出於保護和關愛之意,我們也可以將之理解為這裡面存在著身份上的歧視——因為少數民族在智力上和文明開化上不及漢人,所以才給予特殊照顧。中國歷史上有這樣的傳統:中央以遠,蠻夷之地,民風彪悍,非懷柔政策才得以籠絡人心。頗具諷刺意味的是,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也曾經是美國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享受者,1951年,馬丁·路德·金申請波士頓大學神學院的博士項目,提交了一份很低的GRE分數單,按照白人標準,肯定不會被錄取。令人驚奇的是,他最後被錄取了。當時的美國白人普遍認為:黑人學生和少數族裔學生,在標準化總體考試中的成績一定會低於白人學生。

  這在中國的教育界更為普遍,少數民族考生所享受的加分、減免學費等各種優惠條件令漢族學生極為羨慕,同時也催生了某種程度上的心理不平等。在教育產業化的大背景下,一部分人可以免費享受優質商品服務,另一部分人則需要出高價購買,這對於日漸萌生平等意識的中國人來說,頗為不爽!這不也是傳說中的“特權”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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