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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劉漢黑色帝國保護傘:朋友遍布省部級

http://www.CRNTT.com   2014-04-08 11:37:39  


 
  中國式涉黑審判

  徐潛川/ 文

  由於清明節假,已開庭5日的劉漢涉黑案自4月5日起休庭三天,將於4月8日上午8:30繼續在鹹寧中院、鹹安區法院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據鹹寧中院的官方微博,劉漢等36人被指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宗罪名,該案被檢方人為分割為七個分案,其中劉漢“分案”10人,劉漢本人被控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包庇罪等15宗罪名。

  3月31日,多個系統的官員為了“觀摩”劉漢案庭審,包下了這家三江森林溫泉度假酒店,並安排車輛接送其前往審判所在地鹹寧市法院、鹹安區法院、嘉魚縣法院、赤壁市法院和通山市法院。

  這一“觀摩團”堪稱豪華,既有來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政法系統的,也有湖北省政府來員,更有來自衛生系統、台辦系統和僑辦系統的人士。其中包括: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少平、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朱孝清、湖北省政法委書記張昌爾等超過七名副省級官員。

  劉漢否認指控

  據湖北日報報道,劉漢對窩藏包庇罪之外的其他所有指控一概否認,僅承認“出於親情,包庇過自己的親人”。劉漢辯稱,起訴書其它指控的所有事實均與其無關,只承認出於親情犯了窩藏罪。

  該報道稱,公訴人訊問,2009年“1.10”槍案發生後,劉維逃跑期間,劉漢是否提供過資金給劉維。劉漢辯稱,錢是孫曉東給的,我只是給劉維送過煙、茶葉和酒。劉漢還辯稱,劉維在躲藏期間,“我去(窩藏點)看過劉維兩次,但這是為了勸劉維投案自首,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窩藏罪。”

  劉漢辯稱,“我不知道親人間也存在包庇罪,若知道這是包庇罪,我就不會去(看劉維)了”。

  劉漢還當庭直指檢方的關鍵證人孫曉東為“黑社會”,稱其被指控的多宗殺人、傷害等罪行實為孫曉東所為。儘管辯方申請孫曉東出庭作證,但法庭以“孫曉東有病”為由予以拒絕。《財經》記者多次試圖聯繫孫曉東,但其兩個手機號碼始終處於關機狀態。

  同案偵查,分案起訴

  起訴書、起訴意見書等資料顯示,當劉漢、劉維等人被立案偵查時,同為“110”專案組偵辦。“110”案件即指2009年陳富偉被槍殺案。此案偵查直到三年後才有突破。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知,成立“110”專案組,次日劉漢即被在北京監視居住,3月18日劉維被監視居住。該案後來由公安部指定湖北省公安廳偵辦,湖北省公安廳繼而指定了鹹寧市公安局。

  《湖北日報》稱,參與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夜以繼日的偵查過程中,先後奔赴四川、貴州、海南、內蒙古、雲南、上海、深圳等省市及境外的香港、澳門等地調查取證,行程數十萬公里,依法詢問證人1000餘人,采集、調取證據資料10000餘份。

  但起訴時,檢方按照庭審需要,將該案分拆為七個案子,如劉漢和劉維即分屬不同案件,分別在鹹寧市中級法院、鹹安區法院開庭。對此,劉漢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共同犯罪共同起訴,這是刑訴基本訴訟原則,本案由同一個專案組偵辦,所有涉案人員均已在押,只有一案審理才能保障辯方的質證權。但這一要求被法庭拒絕。

  此前2014年3月16日,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五種適用“另案處理”的情形:依法需要移送管轄處理的;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辦理的;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在逃,無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進一步偵查,不宜與同案犯罪嫌疑人一並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或者其他犯罪更為嚴重,另案處理更為適宜的;涉嫌犯罪的現有證據暫不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需要繼續偵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的。

  儘管該指導意見在劉漢案起訴後才下發,但基本精神與刑事訴訟法一致: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共同犯罪應當共同起訴。此次分訴,控方並未給出合理的理由。

  事實上,在3月31日第一天開庭審理時,鹹寧市中級法院的官方微博稱:8時31分,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件由本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一表述中仍然將其視為同一案件。

  “劉維等人如果既不能作為共同犯罪人接受詢問,也不能作為證人出庭,這樣等於剝奪了劉漢的質證權。”劉漢的辯護人告訴《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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