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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人質事件7000萬贖金該付麼?

http://www.CRNTT.com   2014-04-17 12:49:18  


 
  “人質安全優先”的原則是正確的,在迫不得已、且確信支付贖金便絕對可換回人質安全、自由前提下,通過適當支付贖金,“先把人救回來再說”,是應該的、必要的,如前所述,此前中外均有這樣做的先例。

  然而“花錢買平安”的前提,是綁匪底細摸清,營救方和綁匪建立可靠的聯繫渠道。

  大多數情況下採取“討價還價而後支付贖金”方式營救人質的索馬里海盜事件,最大的特點就是“明碼實價”和“溝通渠道可靠暢順”,人質、被劫船只的下落一清二楚,接洽的中間人也的確“兩頭都夠得著”,且有許多渠道可供驗證。

  反觀此次事件,劫匪究竟是阿布沙耶夫武裝、蘇祿地方武裝,還是菲律賓南部多如牛毛的各派反政府、分離勢力之一,眾說紛紜,至今不得要領;索要贖金的說法、數量來自馬來西亞內政部,卻又被ESSCOM這個“現管”警方負責人事實上所否認,至今沒有任何人能負責任地說明,“贖金說”是否真的系劫匪所提出,或提出贖金要求的“劫匪”,手裡是否切實掌握著人質。

  當代各國人質解救過程中不乏這樣的事例:一些明明沒有參與綁架、未掌握人質的勢力為趁火打劫、渾水摸魚,詐稱綁匪,利用當事方和苦主家屬急於救人的心態冒提、冒領贖金;一些自稱的中間人、知情者對綁匪知之甚少,並無切實聯繫,甚至壓根不知道綁匪是何許人也,卻詐稱“委托人”居間聯絡,授受贖金,一旦贖金過手便人間蒸發。這類情況非但會造成金錢、感情的浪費,嚴重時還會耽誤、誤導營救,甚至危及人質安全。

  很顯然,直至今日,此次仙本那人質事件的“贖金要求”,只能暫時被懷疑為後一種,綁匪情況不明,當事國家、責任各方語焉不詳、信息紊亂且自相矛盾,且沒有任何可靠證據足以表明,“贖金要求”真系綁匪所提出,即便想“花錢買平安”,錢交給誰?“賣主”手裡有“貨”麼?如何證明?

  贖金並非絕對不能付,但至少先需掌握綁匪的準確信息,建立起可靠的聯繫渠道,並切實證明人質掌握在誰手裡、是否安全,而要實現這些,馬、菲兩國責任方仍有許多該做的事沒有去做,中國有關方面也有許多可以努力的層面,可以施加的壓力。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不論是“文救”或“武救”,不論給不給贖金,有些事情總要先搞明白——人質性命也好,巨款也罷,都不是可以隨便拿來開玩笑的事。

  来源 : 搜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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