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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新生代農民工“雙重脫嵌”困境

http://www.CRNTT.com   2014-04-28 10:56:26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訊/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面臨“雙重脫嵌”的困境:既游離於制度性權力結構和福利保障體系(即“制度脫嵌”),也在客觀紐帶和主觀認同上脫離傳統鄉土中國(即“傳統脫嵌”)。對老一代農民工來說,傳統紐帶的存在降低了其對城鎮制度保障的各種要求;而當新生代脫嵌於傳統時,“制度脫嵌”的負面效應會相應被放大,他們對城鎮排斥性制度的忍耐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會降低。

  中國社會科學報發表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李煜、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助理朱妍文章認為,改變新生代農民工所面臨的“雙重脫嵌”困境,一方面要保障其勞動權益和政治權利,另一方面則要保護傳統關係網絡,並通過降低流動人口對遷入地的心理疏離來促進其就地適應。

  面臨城鎮排斥與故鄉隔膜雙重困境

  文章稱,與老一代農民工類似,城鎮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制度性排斥仍然存在。這一群體在就業獲得、居住與生活、社會保障和獲取公共服務等方面無法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這使得其在制度上“脫嵌”於城鎮的正式安排。但與老一代不同的是,新生代農民工不僅面臨“制度脫嵌”,而且還面臨“傳統脫嵌”,即他們不僅在空間上脫離了農村,在心理上也與農村生活、農業生產乃至農民身份都有較深隔膜,他們在家鄉的社會關係網絡已極大弱化,而在城鎮生活中也難以借助地緣、親緣關係形成一個支持系統。具體而言,在城鎮就業與生活方面,新生代農民工的外出、就業、求職、消費等行為模式正從“家系中心主義”轉為“個體中心主義”。新生代農民工選擇外出往往是個體的選擇,流動目的也從單純的生存型經濟驅動轉向生存與發展共同驅動:在求職態度和工作倫理上,他們不再將工作僅僅看作是生存手段,而是更看重自身的職業發展;在消費觀念上,這一群體也從家庭導向的節儉型轉變為個體導向的享受型,力圖通過前衛的消費模式來實現城市化身份認同。在農村生活方面,新生代農民工與農村土地和鄉村之間的聯繫明顯弱化,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方式的接受程度也明顯減弱。由於在進入非農就業之前缺少實質性的務農經歷,新生代群體對土地的感情比較淡漠,也缺乏足夠的農業勞作知識和技能。較早且長時間外出使其難以適應農村生活方式,更願意留在城市生活。在對農村的歸屬感上,新生代對農村社會內在價值的認同度較弱,不再將農村視為人生的最終歸屬。在社會關係方面,新生代農民工更多從次級關係群體處獲得有效的社會支持。處於生存階段的老一代農民工往往依賴由血緣、親緣、地緣等強關係結成的初級社會網絡,來為跨情境流動中的行動個體提供支持和保護。而尋求發展的新生代群體則會更充分地依托制度安排,或是依靠基於次級群體的新型社會關係來尋求發展所需的信息、機遇和資源。

  “傳統脫嵌”致“制度脫嵌”的負面效應放大

  文章表示,由於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與農村和農業的關聯越來越弱,既有管理模式遭遇極大挑戰。當流動人口面臨“傳統脫嵌”時,流動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區隔和邊緣化效應會被放大,即“傳統脫嵌”會放大“制度脫嵌”的負面效應。當外來人口擁有一個基於傳統紐帶的支持網絡時,即嵌入於傳統中時,他們作為個體更容易免疫於外界壓力和自身劣勢的影響;相反,當外來人口尚未獲得城市制度的接納,也就是脫嵌於制度,同時又缺失了傳統的社會資本,則更容易面臨心理適應和社會適應的障礙。

  多年來,中國實行的工業化、城市化路徑是把廣袤農村作為城鎮工業建設的勞動力儲備、讓勞動者在城鄉間流動的“兩栖化”發展道路。在這種城鄉關係模式下,城鎮不需要為農民工提供太多的福利保障,農民工可以極低的成本在農村完成他們的勞動力再生產。因此,保有流動人口與農村社會的聯繫並以此為工業迅速發展提供持續低廉的勞動力,成為中國式增長的重要引擎。然而,這一模式在目前面臨挑戰,根源就在於新生代農村外出勞動力與土地資源和農村社會的聯繫在弱化,而他們所表現出的個體化趨勢以及對自身發展機會與權益的重視都使得原有的城鄉發展模式難以為繼,新生代農民工群體越來越無法接受“制度脫嵌”背景下的生產空間和生活空間高度重合、生產生活空間與再生產空間高度分隔的勞動管理實踐,抗拒由此折射出的城鎮社會的排斥性和區隔化立場。因此,如何緩解“雙重脫嵌”困境成為當前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關鍵所在。

  通過“制度賦權”和“在地適應”緩解困境

  文章指出,面對新生代農民工目前脫嵌於各種次級制度安排的情況,應通過“制度賦權”來加以應對,其中最重要的是賦予其勞動權益與政治權利。對於勞動權益,我們應改變既有制度供給的“城市中心主義”立場,基於新生代農民工參與城鎮經濟活動的勞動者身份賦予其相關權益,並以此作為勞動關係管理和社會保障供給的基礎。這種轉變會影響農民工對城鎮體制性支持系統的穩定預期,繼而也會提高他們對勞動合同與繳納社會保障的重視程度,從而在社會保障水平和心理意願上“嵌入”體制。對於政治權利,則可通過制度安排賦予和保護新生代農民工的政治權利,強化其話語權。“制度賦權”除了要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還要讓新生代農民工參與到制度供給安排的討論和決策過程中,改變政治權利的“懸空”狀態,使這一群體能夠在爭取權利與實現權利上居於更主動的位置。

  與“制度賦權”相比,如何重構新生代流動人口與“傳統”之間的關係則更為艱難。在城鎮中,我們應重點關注如何對農民工基於血緣、親緣、地緣的社會支持系統予以保護或鼓勵,使其能夠發揮積極作用。

  首先,要保護新生代農民工的傳統關係網絡,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家庭化遷徙和定居提供政策性支持。家庭在為流動人口提供物質與非物質支持方面能起到很大作用,相關政策應提供流動人口家庭化遷徙所需的支持。近年來,就業機會的增加、住宿條件的改善等諸多因素使得以核心家庭為單位的流動越發普遍。人性化的配套政策設計,既能保護和維繫流動人口的初級支持網絡,也能提高他們在城市中的心理適應程度。

  其次,在其居住社區和就業場所採取“在地適應”措施,來降低流動人口對遷入地的心理疏離感。雖然新生代流動人口與鄉土社會的關聯在市場化與流動遷徙過程中不斷弱化,但也有證據表明,他們仍習慣於群體聚居並從事同質性較強的工作,因此,新型的社會關聯也在逐漸形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基於業緣的互助紐帶和基於共享生活空間的鄰裡關係。加強流動人口對業緣群體和鄰裡群體的歸屬,不僅可為其在相對陌生的環境中提供一種類傳統式的保護,也能據此培養心理適應,並引導其融入城市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