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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銀行替中國反腐乃一廂情願

http://www.CRNTT.com   2014-05-12 11:14:58  


中國網民認為“瑞士銀行將自動向其他國家交出銀行賬戶詳細資料”的消息會極大推動本國反腐,這種想法恐怕是一廂情願。
  中評社北京5月12日訊/2014年5月6日,OECD的34個成員國和巴西、中國、新加坡等13個國家共同簽署了一份《自動交換信息與稅收事項宣言》。宣布這47個國家和地區同意接受“經合組織”起草的“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AEOI)。締約國間可獲得對方金融機構的所有與稅務事項相關的金融信息,並每年自動與其他締約國交換信息。這一消息,真的就意味“中國貪官以後不能在瑞士藏錢”了麼?

  瑞士接受的“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只能用來追稅,不能用來追贓

  瑞士銀行家協會(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在協議簽署的當天就表示:“只要所交換信息僅與稅收目的有關,瑞士的銀行願意與其他金融中心自動交換信息。”《自動交換信息與稅收事項宣言》中依據的“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AEOI)已於2014年2月公布。其中的“保密與數據安全”條款沿用2012年“經合組織”發布的“稅收信息交換保密指南”,強調一國在與另一國達成自動交換金融機構信息的互惠協議前,必須確保對方國家有法律框架、執行能力以及相關程序確保獲得的信息被嚴格保密,且這些信息僅用於指定的“關於稅收的評估、徵繳、申訴及對上述活動的監管”的用途。至於追贓與反洗錢,“瑞士銀行家協會”的發言人直陳:“瑞士在打擊洗錢和處理政治敏感人物信息方面。有非常嚴格的法律,將保持不變。”也就是說,新協議是用來追稅的,追贓用的法律早已出台,他國想索回貪官的贓款請按專門法律辦事。

  “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要等較長時間才會在5月6日簽署《自動交換信息與稅收事項宣言》的諸國間產生法律效力

  即使是追稅,瑞士銀行也不會立馬就公開逃稅者信息。2月已公布的“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裡已經明確闡述:“新標準並非法律”。“標準”中指出,其中的“一般報告及盡職調查標準”(CRS)擬定了報告原則及金融機構在識別應報告賬戶時,必須遵循的盡職調查程序,需要經每個簽約國的立法機構經過立法程序納入本國法律中方能生效;其中的“有能力的政府協議模型”(Model CAA)則可以在簽約國簽署雙邊或多邊協議後框架中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直接執行。也就是說,5月6日簽署宣言的47個國家從同意接受“銀行間自動交換信息新標準”到最終使其產生法律效力之間,仍有較長的時間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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