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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改革頂層設計的三大核心

http://www.CRNTT.com   2014-05-16 08:15:37  


核心如綱,綱舉目張,大方向正確,走得慢也是快,大方向錯誤,則南轅北轍。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訊/中國進入經濟改革的頂層設計階段,政府以強大的力量落實到具體的經濟制度之中。

  中國證券報發表知名財經評論人葉檀文章表示,設立上海自貿區不久、迅速在全國推出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顯示政府希望實體經濟擺脫審批體制,過度到市場淘汰機制。5月9日晚,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市場簡稱新“國九條”),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規範透明、穩健高效、開放包容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金融改革大幕霍然拉開,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與直接融資地位的上升相輔相承,如在市場扔下一枚巨型炸彈。

  改革能否成功,取決於改革的核心要件是否具備,改革的核心制度能否打下堅實的基礎。以下幾項制度是核心制度。

  文章分析,深化中國市場經濟改革,最需要明確的產權保護制度,嚴格的公共財政體制,以及對官員、國企高管的正確激勵機制。

  首先,明確的產權體制保護合法產權,是市場體制生根發芽的土壤。

  2007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物權法》。作為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調整所有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醞釀了整整十三年出台的《物權法》明確指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對調整範圍、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等均作了詳細規定。

  保護合法產權,需要的不是另立法律,而是將《物權法》落到實處。面對權力機關的違法,法律是否能保障合法產權,重拾尊嚴?目前俯拾即是的案例是,地方政府在徵地過程中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該如何處置?地方政府招商引資後,因為各種原因強迫企業退出市場,該如何處置?有例為證,前一段時間,清理整頓鋼鐵企業、煤炭企業,是處理過剩產能所必需,在處理過程中,需要公平的標準與嚴格公道的執行,對所有性質的企業一視同仁,從事後發生的一系列煤炭、鋼鐵等糾紛案例看,顯然未能做到公平、公正。

  物權法的尊嚴靠一件件保護合法財產的案例累積,無數宣傳都抵擋不住哪怕一樁剝奪合法財產案例產生的深遠負面影響。

  其次,嚴格的公共財政體制,推行強勢預算制度,是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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