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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數據:真實比黃金更重要

http://www.CRNTT.com   2014-07-13 10:44:20  


  中評社北京7月13日訊/上半年經濟數據正在陸續發布,按照既定程序,國家統計局將在7月17日發布GDP數據。GDP作為經濟指標體系的核心最受關注,一直以來也頗受爭議,今年尤其如此。7月8日,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經濟形勢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對當前經濟形勢和做好經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中國經濟時報發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焦建國文章表示,在上半年GDP數據發布之前的此時此刻召開這樣的座談會是不同尋常的,無疑會刺激社會各界對GDP數據期待的胃口。這個成績不管是“多少分”,畢竟要有一場爭論。更重要的期待是數據的“真實程度”,而不在於數值本身是“高了”還是“低了”。

  文章分析,“GDP”這個概念有兩個意義。第一是作為客觀範疇的生產成果和生產財富,自從有了人類生產活動它就一直存在;第二是作為核算意義上的一個數據,是20世紀發明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後才出現的,是一個主觀範疇。第一個意義上的“GDP”,作為生產活動的結果,不管你是不是核算、如何核算,它都是真實的客觀存在;但作為核算結果的GDP數據,永遠都不可能不折不扣地真實反映“本來的”生產成果,只是最大程度地“逼近”而已。

  正是因為作為數據的GDP是“主觀核算”的結果,所以才有分歧,有爭議。原來計劃經濟國家採用的是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MPS),認識基礎是“限制性生產觀”。認為只有提供物質產品的活動以及附著在物品之上的服務性活動才是生產性活動,只包括農業、工業、建築業、貨物運輸和商貿等五大部門。市場經濟國家採用的是國民賬戶體系(SNA),認識基礎是“綜合性生產觀”。認為不僅物質產品的生產、無形的服務活動是生產性活動,各種服務業也包括在內。現在國民經濟核算在SNA基礎上實現了全球一體化,中國是從1993年起採用SNA核算體系的。

  即使都是採用SNA核算體系框架,GDP核算也有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不同的方法。生產法是體現在生產環節的核算,收入法是體現在初次分配環節的核算,支出法是在消費、積累或出口等使用環節的核算。理論上這三種核算方法計算出來的結果應該是“三方等價”,應該有相同的結果,但實際上很難保證核算結果一致。比如,2009年中國GDP以生產法和收入法核算的數據是340903億元,以支出法核算的數據是348755億元,兩者誤差7872億元。美國一般認為支出法核算資料比較可靠所以採用支出法為主,中國有過去MPS核算的基礎採用以生產法核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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