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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點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08:39:59  


 
  在政策上允許農民占有的集體資產股權抵押,而事實上會不會發生,這是兩回事情。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一般的企業制度等同起來,以企業改革的理論去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至少在現階段大概是行不通的,因為農民擔不起被破產、下崗的風險,我們的社會、政府也擔不起這個風險。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制度改革,現階段的重點應是摸清“三資”家底、接受群眾監督、保障農民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財產權利。

  這些問題,可以概括為在深化農村改革中需要破解的四大難題:首先是徵地制度改革,實際涉及的問題是允許在城鎮中有兩種所有制的土地,還是形成農地轉市地後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或是兩者兼有?其次是對農村的建設用地,特別是宅基地,到底是堅持“自有自用”的原則,還是允許農村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在農村可以擁有宅基地和房產?再次是對農戶來說,農地、農房(包括農房合法占用的宅基地)都不是擁有完整產權的財產,因此允許對農地、農房進行抵押,那麼到底抵押的是什麼權能需要認真研究、界定,否則就會留有後患。最後是農民占有的集體經濟資產股權能不能抵押、擔保?農民目前對此的態度到底是理性還是保守?允許抵押、擔保後到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產生什麼影響?這些都需要深入觀察和研究。還是那句話,看准了的要大膽推進改革,還看不太准的只能有控制地開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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