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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的真普選與真任命

http://www.CRNTT.com   2014-07-16 11:57:03  


 
相關鏈接:香港普選另一思路

  作者:劉山鷹2014年07月10日聯合早報

  香港的普選問題現在陷入風潮之中,有70多萬港人投票要求直接普選香港行政長官,並有繼續要求港人“佔中”的倡議和鼓動。與此同時,有些大陸的學者也講一些狠話,比如說“基本法是如來佛,香港泛民派再怎麼跳也跳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大意),行政長官的人選一定要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才普選,這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好了的,絕對不可以退讓。這也就是港人所說的“真普選”與“篩選”之爭。這種爭執已經是針尖對麥芒,並有進一步激化的趨勢。

  針對2017年香港特首普選,各大政團及學者先後提出數十個方案,根據網友的總結,可歸納為四大類:第一類是“622公投”,包含“公民提名”元素的方案。

  第二類是溫和泛民方案。公民黨湯家驊以個人名義提出以“排序複選制”普選特首,提名門檻維持在150人,但增設提名上限為200人,將特首參選人限定為7至10人,又建議取消特首不能有政黨聯繫的限制。

  至於18名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者,則聯署提出以“公民推薦”方式提名特首。在該方案下,候選人須獲得2%至3%選民(即約7萬至10萬人)推薦,再獲提委會八分之一委員提名,才能參選特首。

  第三類由同樣相當溫和的建制派提出的方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建議,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提委會的機構提名程序應設兩個關卡,參選人先要取得一定分額的委員個人提名,然後由委員一人一票選出最多五名人選成為候選人。

  至於第四類,則是代表北京意見的民建聯方案,民建聯建議須獲過半提委會成員支持,方可成為候選人,最多由四名候選人角逐特首一職。提委會可增加或調整界別分組,委員人數介於1200至1600人。

  四類方案之中,以“佔中”和民建聯的方案最具爭議性,前者將有大批泛民“入閘”,而後者則對泛民全面封殺。相反,溫和泛民和溫和建制提出的方案,則被認定為可以“有商有量”。

  在筆者看來,以上幾種方案各有自己的出發點,但對於中央政府來說,除了“公民提名”方案以外,都需要在選舉之前做大量的工作,以保證候選人在“愛國”與“愛港”之間保持平衡,這個平衡正好是中央政府可以接受的。這樣就讓中央政府處在一種相對費力然而又比較被動的位置上,也就是說吃了很大的虧但是不一定討得了好。比如說在提名委員會的人選上必須煞費苦心。

  檢視《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的設計,不能不說這個思路略有瑕疵。最初制定基本法的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在於劃分、確定中央政府與香港高度自治之間的權力關係。既要保證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又要保證中央政府最低限度的管控與監督,以維持香港的持續繁榮穩定,所以就設計了一個前置程序——提名委員會的提名,也就是“篩選”。這就埋下了爭議的種子,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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