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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麼不害怕邪教組織

http://www.CRNTT.com   2014-07-25 10:25:29  


  中評社北京7月25日訊/邪教組織是一種反人類的組織,絕大多數國家都制定專門的法律,嚴厲打擊邪教組織及其成員。 

  然而,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美國是非傳統宗教或者新興宗教最多的國家,可是,美國在對待邪教問題上卻有許多出人意料的地方,譬如,美國沒有禁止信仰的法律規定,相反地,美國最高法院多次通過判決的方式,重申公民信仰自由;美國沒有專門管理宗教信仰的機構,相反地,在美國的任何組織和機構都可以宣傳自己的信仰,除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公開傳教。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是因為美國在處理非傳統宗教的問題上另辟蹊徑,在制度上有許多創新之處。

  首先,美國充分尊重社區自治的原則。如果在一個社區範圍內,有人打著宗教信仰的旗幟違反社區自治公約,或者,強迫他人接受宗教信仰,那麼,社區居民可以通過社區自治組織,將宣傳宗教信仰的人趕出去。如果社區居民認為自己的住宅權利受到損害,那麼,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排除妨礙。

  如果宗教人士在社區活動打破了社區的寧靜,那麼,社區居民可以通過集體抗議的方式禁止宗教信仰活動。所以,在美國各個社區不會出現大規模的廣場舞蹈,當然也不會出現大規模的宗教活動。可以這樣說,長期形成的社區自治傳統,使得美國居民權利不僅保留在自己的家庭,社區也是居民行使權利的空間。

  美國人在國家和家庭之外,非常重視公共利益的保護。如果宗教組織及其成員損害了公共利益,那麼,宗教組織及其成員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然,正是由於強烈的社區自治觀念,使得一些宗教組織成員自發地聚集在一起,形成特殊的社區,在封閉的環境中強化宗教組織的凝聚力。部分被裹挾而來的宗教組織成員在社區必須服從宗教領袖的意志,人身自由和財產受到諸多限制。但不管怎樣,高度發達的社區自治文化,在客觀上壓縮了非傳統宗教組織的活動空間,使得他們不得不遠離人群,在窮鄉僻壤或者不為人知的地方宣傳他們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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