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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醫保制度改革要處理好四對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4-07-24 07:49:22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結餘較多,是否意味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能力已經得到了充分發揮呢?不盡然。第一,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資金沒有實現有效的橫向再分配,從而使諸如老年人等健康狀況較差的人群個人賬戶資金不足,而健康狀況較好的年輕人,其個人賬戶資金大量沉澱。這必然會影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體上保基本目標的實現。第二,儘管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基本醫藥費用的報銷比率大約在80%,但是這一報銷比率是對基本診療目錄內費用的報銷比例,有相當一部分質量可靠、療效較好的創新藥物還不在基本藥品目錄內。因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想進一步提升其保障能力,全面實現其保基本的目標,則需要進一步弱化個人賬戶。比如,允許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在其家庭成員或者規定範圍的家族成員之間實施一定程度的橫向再分配,或者允許參保人員運用自己的個人賬戶基金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或者直接取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把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的所有資金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實施更大範圍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橫向再分配。再則,在把醫藥費用報銷比率穩定在80%左右的同時,應該及時、準確地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用藥目錄。

  人口流動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效協調的關係

  文章指出,中國正經歷著快速的城市化過程。中國目前以常住人口數量計算的城市化率大概為54%,而以戶籍人口數量計算的城市化率大概為36%。目前中國每年城市化率大約提高1%,所以中國估計到本世紀中葉時城市化率才能達到75%—80%的水平,完成正向城市化過程。因此,在未來的三四十年中,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過程所引致的大規模的鄉—城人口流動態勢將會持續。同時,區域經濟一體化也使城—城人口流動數量逐步增加。因此,目前中國人口流動總體上表現出流動頻次多、規模大、新生代流動人口占比增加、以鄉—城人口流動為主、城—城流動人口逐步增多等特點。這種人口流動態勢對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協調提出了客觀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協調應該始終秉持公平、普惠、可持續的理念,以保障流動人口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為根本目標;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協調應該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勵相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協調要以化解央地政府關係中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走出地方政府間的博弈困境、打破地方政府和當地用人單位的利益合謀、實現用人單位和流動人口的公平博弈為具體抓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協調的實施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用人單位以及流動人口在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合作完成。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財政補助與城鄉居民繳費的關係

  文章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雖然在制度層面規定了多主體繳費的籌資機制,但是從全國範圍來看,實際可以成為持續籌資主體的不外乎各級政府和城鄉居民參保者。目前,財政補助已經占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總額的90%以上,居民繳費所占比例小於10%,這已經偏離了該制度建立之初政府和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籌資的比例關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近乎演化成為一種基本醫療福利制度,而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種籌資狀況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提出了嚴峻挑戰。為了處理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財政補助與城鄉居民自身繳費的關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應該隨著城鄉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動態調整,同時要確定不同籌資主體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的合理比例關係,逐步降低政府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提升城鄉居民自身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中所占的比例,實現各級政府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責任的合理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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