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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重返法治國家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09:11:51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 鄭永年
  中評社北京8月19日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所所長鄭永年今天在聯合早報撰文《中國重返法治國家建設》指出,在中國,不管人們對憲政抱有多大的爭議,要確立有效的政治治理,憲政是唯一的選擇。從憲政的最基本面來說,憲政即法治。詳論如下:

  在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中共宣布即將在10月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專門討論依法治國問題。這在中共歷次全會中尚屬首次,給眾多對中國政治改革抱有很高期待、而至今仍缺失任何有意義的政治改革而感到失望的人們,無疑是希望再燃。

  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法治國家,是近代以來一代代中國人的理想,但實現這個理想的過程非常困難和曲折。法治國家的目標產生於清王朝解體之後。舊國家解體了,但新國家的建立則是非常困難的事,法治國家建設更是提不到議事日程,在很長的歷史時間里一直只是一個理想而已。近代以來,中國精英的首要任務就是建立一個強大、免於外敵入侵、獨立的主權國家。中國基本上經歷了清朝解體、軍閥混戰、國民政府統一、外敵入侵(抗日戰爭)、國共內戰和1949年之後以階級鬥爭為主題的內部政治鬥爭等幾個主要階段。在這些階段,法治國家建設並無法成為精英的政治目標。

  改革開放之後,建設法治國家終於正式提到執政黨的最高議程上來。在鄧小平時代,法制建設是中國政治改革的核心。在思想層面,當時提出了十六字政策,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鄧小平等領導人反覆重申法制建設的重要性。從組織層面,當時設立的中央政法委員會(即政法委),就是為了推進法制建設的權力機構。

  到1995年,中共十五大便正式把“法治”確定為國家政治改革的總體目標。“法制”和“法治”,一字之差,表明中國在法治國家建設上的新階段。“法制”意味著要確立並實施一整套法律體系,而“法治”則要解決政治問題,即法律不再僅僅是統治者的工具,任何組織包括執政黨也必須服從法律——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要服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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