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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的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黨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09:47:20  


鄧聿文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訊/知名評論員鄧聿文今天在聯合早報撰文《中國的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黨》分析指出,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內容很全面和系統,但從中國實際情況而言,實施起來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一個輕重緩急。當下最重要的是依法治黨,這既是依法治國的前提,也是關鍵所在。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是次全會肩負著討論依法治國的使命,因而引起海內外關注。三天後,中共拿出一份依法治國決議,昭告世人其依法治國的決心。
 
  對於依法治國之意義,可用一句話來說明。中共若要像它所宣稱的那樣長期執政、永續執政,就必須使自己的行為建立在法治基礎上,合乎法治之要求和規範。此前,中共一再指出,依法治國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因此黨要依法執政、政府要依法行政,社會要依法運行;自然,大衆也要依法爭權和維權。
 
  由此來看,依法治國的內容很全面和系統,但從中國實際情況而言,實施起來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一個輕重緩急。當下最重要的是依法治黨,這既是依法治國的前提,也是關鍵所在。中共本身一再強調,中國要建立的政治體制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如何通過法律來領導,人民如何通過法律來當家作主,這就是依法治國要研究的內容。所以,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最後都要落實到法律上,用法治來體現和保障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
 
  作為中國唯一的執政黨,黨的領導是由法律所規定的,這在憲法中已經載明,憲法序言通過對中共在革命、建設和改革中所起領導地位和作用的敘述,使黨的領導獲得了一種歷史合法性和法律的保障性。但是,黨既然通過法律來領導,就不能不遵循法律的內在邏輯要求,黨的權力不能不受到法律的應有約束;否則,依法治國就不可能推行下去,推行下去也會變形,成為空談。
 
  有鑒於此,依法治黨包括以下幾個要點:首先,法律要明確,黨必須在法律框架下活動,黨的各級組織包括最高領導人,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之所以在法律上要作出這樣明確規定,而非僅作為黨的政策宣示,是因為在現實中黨權大於法權,黨的各級領導人成為超越法律的特權者,是一個普遍現象。指望領導人自覺帶頭遵守法律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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