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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案:25億罰金仍留兩大貪腐疑問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10:57:52  


韓國總統全鬥煥的天價罰金被追繳了十多年,圖為他被“抄家”。
 
  韓國對受賄者的罰金制度就很值得學習,還有中國人被罰3917萬元人民幣的

  黃舒生是原來東方航空韓國辦公室的總經理。他被查出,在韓上任期間,貪污公款200億韓元,收受賄賂68億韓元,全部換算過來,大約是人民幣1.54億元。韓國司法部門沒有放過他,2011年,他在韓國被捕。在2013年,韓國法院作出判決,他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且被處罰金6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917萬元)。他違反的是韓國《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等法律。2008年的時候,韓國通過了該法,規定對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或收受賄賂的公職人員、國企幹部、金融機構的幹部職員在進行刑事處罰的同時,還要追討貪污受賄金額2.5倍的罰金。其實黃舒生的罰金算是“小意思”了,韓國最轟轟烈烈的是對前總統全鬥煥的罰金追繳行動——全鬥煥1997年4月17日被大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和“貪污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追繳罰金2205億韓元(約合12.44億元人民幣)。此後,全鬥煥只繳納了罰金的四分之一,拖欠1672億韓元。2003年被要求公開財產清單時,全鬥煥稱自己只有“29萬韓元”(約合1.64萬元人民幣),遭到民眾唾罵。後來,全鬥煥的近親也被調查,看他們有沒有幫助全隱瞞、轉移不法所得。而在2013年的時候,剩下的錢終於被繳清。

  近鄰的罰金追繳故事顯然也是對中國的啟發。遺憾的是,在最新的這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也只是對貪污的輕罪情況做了罰金規定,對受賄並無涉及。

  結語:丁書苗的天價罰金其實並不稀奇。倘若這樣的罰金能夠針對行賄受賄罪就更好了,將會是對此類犯罪行為很好的打擊和震懾。(原標題:25億罰金仍留兩大貪腐疑問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12-18 第30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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