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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振消費

http://www.CRNTT.com   2015-03-06 09:34:46  


 
  二是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有限。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受到限制,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有限。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應專門用於職工住房支出,包括購買、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得挪作他用”。在中國房價較快上漲的背景下,有能力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的職工是少數,大多數居民主要通過租房解決住房需求。因房租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支持範圍,中低收入者難以動用住房公積金。據估計,目前僅約30%的繳存職工享受了利率優惠的住房公積金貸款。2015年1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簡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件,擴大了住房公積金對支付房租的支持。

  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不便利,異地住房購買的需求難以完全滿足。目前,60%的農民工進入了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但一、二線城市房價較貴,應鼓勵其回三、四線城市購房,形成“一、二線城市工作,三、四線城市買房”的格局。如果工作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能順利地用於異地住房建造和購買,能滿足農民工的購房需求並有效地促進當地的住房消費。但目前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尤其是跨省使用不便利,主要是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細則和政策執行存在差異,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缺乏統籌協調。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對外發布《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以下簡稱148號文),要求“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三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有待改善。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這就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無法建立與績效掛鈎的薪酬激勵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同工不同酬”,工作積極性、主動性難以發揮,管理和服務水平難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考慮作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費用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掛鈎,形成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促進管理和服務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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