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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穗怡:苛管陸資無助台經濟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5-03-10 09:29:28  


馬雲3日赴台演講,與學生有面對面對談。(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訊/最近阿裡巴巴集團成為台灣媒體的焦點,除了因為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應邀赴台與青年學子分享創業感想、並帶來100億(新台幣,下同)創業基金的“伴手禮”,更因為島內經濟部認為,阿裡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公司在台申請設立台灣分公司,涉嫌“隱瞞”其“陸資”身份,對阿裡巴巴處以12萬元的罰金,並要求其撤資。此消息一出,島內輿論嘩然。有網民調侃道“為什麼查了七年才知道阿裡巴巴是陸資?”難道台當局因為《一千零一夜》而誤以為阿裡巴巴是阿拉伯企業?有國民黨立委質疑,阿裡巴巴也包括台資,執行副總裁蔡崇信就是台灣人,也擁有董事提名權,那阿裡巴巴是否也應算是台資?
 
  台當局於2009年6月起才開放陸資赴台,換言之,阿裡巴巴2008年申請赴台開設業務時無從以陸資身份登記,而且據阿裡巴巴的資料:最大股東是日本的軟體銀行佔32.4%,第二大股東是美國雅虎佔16.3%;經營團隊是馬雲和蔡崇信,馬雲佔股8.8%,蔡崇信佔股3.6%。因此,阿裡巴巴認為,公司資金來源多元,而“陸資”在公司投權佔比、大陸董事人數無非最大多數,不應被視為“陸資”公司。而且根據島內相關規定,凡是被大陸持有超過30%股權或出資總額的第三地公司,被視為陸資,但阿裡巴巴指出,公司僅有16.28%為“陸資”股東,陸資佔股並未超過三成。
 
  然而,島內經濟部卻認為,持投超過五成的大股東軟銀和雅虎應允支持阿裡巴巴提出的董事人選,因而認定創辦人馬雲對阿裡巴巴具有實質控制力,符合島內對陸資的定義。看來,台當局鑒別陸資,不僅看持股多少,更看實質控制力。島內經濟部也曾承認,台灣對陸資定義目前是全世界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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