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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反腐立法 為何遲到整整14年

http://www.CRNTT.com   2015-03-11 11:41:59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訊/千呼萬喚始出來。昨天,在張德江委員長的工作報告中,島叔終於聽到了一個喜大普奔的消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終於提上全國人大2015年的重點工作計劃了。除了今年兩會正在審議的《立法法》,還有惹得美國人不爽的《反恐法》等等,看來,今年的立法工作是“好戲連台”了。

  歷史

  據說,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提出過立法反腐的問題。而直到1999年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張仲禮就提交議案呼籲制定國家的《反腐敗法》,當時還被人大列為“一號提案”重點研究。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察部等部門還在會後召開了專題座談會,來討論這個提案。

  不過,結果很可惜,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給的答複是:對於制定“反腐敗法”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了高度重視,開展反腐鬥爭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制。一句高度重視,就擱置多年。

  其後又有不少代表提出了反腐敗國家立法的建議和議案,但都未能如願。所以,這幾十年下來,中國的反腐都是“文件反腐”,沒有上升到國家法律的層面,有著不小的隨意性。

  症結

  對於反腐敗國家立法的姗姗來遲,個中原因當然也不難理解。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執法主體不明。我國的反腐敗與境外的一些地區或者國家的反腐敗相比,有自己的特點。一些地區和國家,反腐敗主要是國家行為,但是在我國的反腐敗鬥爭中,黨委發揮著重要作用。

  因為,黨管幹部是中共最重要的組織路綫。幹部出了問題,首先當然要由黨來管,應用黨紀進行‘雙規’。如果在‘雙規’期間,發現有腐敗犯罪的行為,才移送司法機關進行懲處。所以,我們有個特殊的表達,“違紀違法”,有些幹部只是違紀,那就只是黨內組織處理,一旦涉及違法,就可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這幾十年以來,我們的反腐敗一直是按照這樣的一個程序進行的。

  但“反腐敗法”是一個國家層面的整體制度設計,反腐主體會涉及到檢察院、法院、監察部,以及去年成立的新反貪總局等多個機構,由誰來主導、互相間是怎樣的協調工作機制,都需要明確立法規定。

  另一個原因就明顯了,規劃中的反腐敗立法,會涉及幾個非常敏感的話題:比如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社會輿論一直期盼,卻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道理很簡單,你讓“房叔”“房姐”們財產公開,那還不要了他們的命呢。又比如公務員職業回避制度,規範公務員兼職,防止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變相賄賂。當然,也極有可能涉及領導人子女和親屬從業經商的問題。中央深改組不久前通過上海試點領導幹部子女配偶經商的意見,想必也是為了制定《反腐敗法》做樣本。如此等等,都是《反腐敗法》非常要害而核心的內容,對某些官員來說,真是“步步驚心”。所以遲遲不能出爐,跟龐大的利益集團阻撓,大有關系。

  這次之所以能將《反腐敗法》的制定提上日程,也是借了兩年多來強力反腐的勢,也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一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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