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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不是權力任性的“法外之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5-04-10 18:04:45 |
西方國家形形色色的“黑獄”問題也不少,從《肖申克的救贖》、《越獄》等經典影視作品中便能窺見一斑,但總的看,倡導和推行陽光法治,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以美國為例,儘管沒有獄務公開的專門法律,卻依靠憲法及其修正案、最高法院判例等,充分保障包括知情權在內的囚犯合法權益,甚至賦予他們會見新聞記者、起訴監獄長的權利,這對於監獄管理者無疑形成了有效反制。 在深入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司法公開已成共識。監獄管理雖說有一定特殊性,但也必須秉承公開精神、從人治走向法治、束縛不服帖的權力,而這也是保障民眾知情權的必然要求。試想,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全部公開,借助社會公眾、非政府組織、犯人家屬、學者、新聞媒體等形成的合力,那些僭越權力者將不敢輕舉妄動,即便鋌而走險,也必是舉步維艱,而“監獄風雲”也就難以一再上演。 深化“獄務公開”說易行難,尤須抓住“限權”這個關鍵,不能讓好制度淪為一紙空文。早在1999年7月,司法部便下發了《監獄系統在執行刑罰過程中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規定(試行)》,公開內容包括罪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分級處遇的條件和程序等,兩年後全國監獄更是推行“獄務公開”。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實際成效乏善可陳。歸根結底,還是讓不受限制的權力“任性”主導,如此“歪嘴和尚”豈有不“念歪經”之理? 審視司法部最新《意見》,從加強制度精密設計入手,通過升級版的“獄務公開”限制監獄權力,邁出了更有力的一步。但從長遠看,還需要繼續主打“限權牌”,在加大執行監督力度、擴大民眾知情權、保障囚犯合法權益上擰繩使勁,如此方能更有效地束縛不安分的“權力之虎”。 (來源:《中國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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