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解析:涉案官員死亡後為何還被開除黨籍?

http://www.CRNTT.com   2015-04-14 10:06:30  


任潤厚 漢族,1957年10月生,山西省代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1979年-2000年,西山礦務局杜兒坪礦工人,官地礦礦長,山西煤炭管理幹部學院常務副院長(主持工作)、黨委委員;

  2000年-2011年,歷任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等;

  2011年1月,山西省副省長;2011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任潤厚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貪污公款;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向他人行賄。其中,貪污、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任潤厚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鑒於其在黨內紀律審查期間因病死亡,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潤厚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將其涉嫌違法所得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釋疑

  1 涉案官員死亡後,為何還被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其中,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 第1頁 第2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