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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不應參與“人肉搜索”

http://www.CRNTT.com   2015-05-22 09:35:15  


  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烏魯木齊男子王建因孩子被嚇哭打歪狗嘴,之後被人肉搜索,被迫公開道歉卻被愛狗人士圍攻一事餘波未平,採取非法手段侵害公民權利的人員正在一一受到處理。繼那位跳上當事人私家車車頂進行踩踏的“英雄”,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後,一位參與“人肉搜索”的新疆交警,受到單位“全局通報處理,作出深刻檢查,給當事人公開道歉”的行政處理。

  這使得人們關注的目光從“愛狗”與否,轉移到“人肉搜索”這一更加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熱點話題上來,特別是公職人員參與“人肉搜索”這一嚴肅的事件。

  這位交警是新疆昌吉縣交警大隊車管所工作人員吳咪娜,在“人肉”王建個人隱私事件中,她以認證為新疆昌吉交警的微博賬號@MN605,發布王建的電話和職業等個人信息,並稱“人肉出來的畜生”,被網友質疑利用公安系統查詢公民信息侵犯個人隱私。

  儘管她在微博的公開道歉中否認了網友的質疑,稱自己只是轉發了朋友圈內網友發布的信息,但轉發“人肉搜索”信息的行為本身,就已經說明她張揚而高調地參與了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對另一個公民基本權利的公開侵害,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職業規範來說,都是極不道德的,而且涉嫌違法。

  尤其考慮到咪娜小姐的身份是一名警察,在入職的時候,也曾經舉起過高高的拳頭,宣誓要“忠於人民、忠於法律”,而今卻把這個誓言拋於腦後,為了自己的興趣愛好,既沒有保護好她本該保護的人的基本權利,也沒有遵守法律關於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在信息時代的大背景下,這樣的行為,尤其是公職人員的行為,足以令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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