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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九二共識”應走向“共同表述”

http://www.CRNTT.com   2016-01-07 00:07:36  


 
  在兩岸關係發展的時代背景中歷史地評析“九二共識”

  (一)“九二共識”產生的歷史過程

  “九二共識”指1992年11月大陸的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就解決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問題所達成的以口頭方式表達的“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①。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基會在香港會談中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具體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②。針對海基會的建議,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③

  2015年4月29日,馬英九執政團隊在紀念“汪辜會談22周年”,視察陸委會時發表長篇講話,指出“民國81年8月1日李登輝主持國家統一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1992年10月底的香港會談,陸方要求就‘一個中國’表述方法進行討論,但雙方沒有共識,因此我方11月3日建議各自以口頭方式表達,11月16日海協會傳真表示:尊重並接受海基會建議,兩會各自採用口頭聲明方式表達一個中國原則。這個求同存異的共識,與李登輝主持國統會通過的一個中國的涵義,幾乎完全一致。從上述過程可以瞭解,九二共識不是由大陸提出,強迫我方接受,而是由我方提出,大陸同意接受”④。

  現存於大陸與台灣的史料及當事人都客觀說明了兩岸當局通過兩會協商,在上世紀90年代初達成基本政治共識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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