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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和平發展需有共同政治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6-02-12 00:18:44  


 
   兩岸和平發展共同政治基礎之構成

  兩岸共同政治基礎的核心內容是認同“兩岸一中”,堅持“一個中國框架”。由於“認同兩岸一中”就必須否定台獨,概而言之,兩岸共同政治基礎是由“認同兩岸一中”和“否定台獨”這樣兩個相互密切聯繫的因素構成。

  必須指出,兩岸共同政治基礎的這一構成,可以有不同的表述方式。島內國民黨執政時期,這一共同政治基礎表述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但不能反過來說,兩岸共同政治基礎就只能表述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堅持兩岸一中,否定台獨”這一兩岸共同政治基礎的表達方式可以多樣化。我們已經找到了島內在國民黨執政時期的表達方式,也完全可以找到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表達方式。用堅持“九二共識”來表達“堅持兩岸一中”,深入人心,效果明顯,但並非唯一選項。用其它術語來表達“兩岸一中”也未嘗不可。兩岸共同政治基礎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各種術語和表達方式。具體還有哪些術語和表達方式,可以通過溝通協商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合適詞語。

  至於用“反對台獨”來表達兩岸共同政治基礎中“否定台獨”這一構成要素,固然十分簡潔明確,態度鮮明,但也非唯一可行的表達方式。具體分析來看,“否定台獨”分三個層次:鎮壓台獨;反對台獨;不謀求台獨(不主張台獨)。

  ——鎮壓台獨。即不容忍台獨。“兩蔣”時期的台灣當局和目前大陸當局的法律和政策就是採取這一立場。在大陸,鼓吹和從事台獨屬於刑法和國家安全法以及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反對台獨。國民黨執政下的台灣當局採取“反對台獨”的立場,但鼓吹和從事非暴力的台獨活動在島內不再被視為刑事犯罪。大陸在兩岸關係中也主張“反對台獨”,但這並不影響大陸方面在大陸地區仍然堅持鎮壓台獨的立場。換言之,大陸方面的“反對台獨”,是“反對並不容忍台獨”。而台灣國民黨執政當局的“反對台獨”,則是“反對並容忍台獨”。在“反對台獨”這一點上雙方是一致的,但在是否“容忍台獨”方面,則是不一致的。構成兩岸共同政治基礎需要的最低限度共識是“否定台獨”,故台灣國民黨執政當局“容忍台獨”的立場並不影響兩岸共同政治基礎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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