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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70年大限”如何破?需頂層設計

http://www.CRNTT.com   2016-04-29 17:44:41  


  中評社北京4月29日電/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有住宅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被當地國土部門告知需繳納高達20萬元、接近房價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方可續期,引發輿論嘩然。土地“70年大限”問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

  專家認為,“溫州土地使用權撞限”雖為特殊時代背景下的特殊產物,卻也是大規模土地使用權到期前的“預演”和“壓力測試”:一方面,《物權法》中“自動續期”表述模糊的問題已難繼續擱置;另一方面,若土地到期續費金額過高,對社會經濟穩定均有負面影響。

  經濟參攷報報道,有恒產者有恒心。專家表示,尊重民眾訴求,保護群眾利益,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穩定、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石。應抓住契機,深化土地出讓改革,做到依法治國與民眾參與相統籌,群眾切身利益與國家長遠利益相統籌,加強頂層設計,系統穩妥解決。

  溫州土地“撞限”:

  各地政府困惑 全國業主擔憂

  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部分市民發現,其房屋面臨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當地國土部門表示如辦理續期需花費近20萬元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引發全國輿論嘩然。

  溫州市國土局回應稱:《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對此,國土資源部火線介入,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4月20日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延長問題。

  “溫州土地使用權撞限”事件並非首例。如深圳國際商業大廈,最早的房產證在2001年就已到期,深圳市出台相關規定:土地期滿,可按照公告基準地價的35%補繳續期。

  2007年《物權法》正式出台,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由於缺乏細則且未明確是否收費,地方仍以“土政策”對待類似問題。2009年青島在處理類似情況時,以過去一年平均地價為基準,折算至建築面積60%左右作為續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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