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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百達:兩岸問題要靠深化和平發展思路來應對

http://www.CRNTT.com   2016-06-19 00:02:24  


 
  又遑論1990年9月經由兩岸雙方政府授權,本諸人道與務實精神所簽署之《金門協議》早先於1992年的兩會會談及2000年甫出現的“九二共識”名詞,難道沒有“九二共識”的口說,《金門協議》就失去基礎或無效了?

  其次,在有關“憲政體制”或“現行規定”部分:蔡除重申“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外,如前所述,其在520就職演說中也明確提到“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來處理兩岸事務。”誠然有“憲法”不一定有憲政,惟“憲法”是憲政的基礎,施行憲政必須以“憲法”為依據,這本是自無待言之事。此與當前北京當局所強調的“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道理更是相通。

  然而,或因兩岸政治社會環境的差距,大陸方面之前認為“現行憲政體制”說法過於模糊。如今,蔡不僅回應並明確提到“中華民國憲法”,甚至更進一步加碼提及“兩岸(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就是除現行“憲法”(含增修條文)外,這是台灣方面為因應兩岸特殊關係所制定的特別立法,與其他第三方(如:美、日、歐盟或其他邦交國)並未存有類似的規定,其中所蘊藏的政治意涵已是更加清晰明確。

  這不僅是回應大陸外長王毅2月下旬在美國CSIS智庫的談話,更同時聯繫中共前總書記胡錦濤任內所提出的“現行規定說”。除非大陸方面改變立場,或認為蔡英文所提的台灣方面有關“現行規定”不存在其所關切的“核心意涵”,否則,只要願意秉持實事求是、和而求同的態度,當前兩岸執政當局實可從中取得某種相互諒解並以作為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互動基礎。 

  附帶一提,對於蔡英文的520談話,台灣內部或因政治立場或黨派利益而有各種不同解讀;其中,不乏帶有文革式鬥爭,甚至已經有點走火入魔的惡意曲解。若有關方面認為綠營人士解讀係屬迴護之辭,何妨!在非綠營部分,親民黨認為蔡英文站穩“中華民國憲法”,說明對過去兩岸協議的尊重,形同沒有用“九二共識”四個字承認了“九二共識”。而當年身兼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日前接受《中評社》專訪談話,更顯超越藍綠黨派立場(囿於篇幅,識者不妨自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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