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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廈門開講:去中國化是六親不認

http://www.CRNTT.com   2016-07-26 00:18:59  


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會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研究員汪毅夫為一百名台籍學子授課,發表了一場題為《中國制度史專題講座》的專題講座(中評社 范穎薇攝)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記者 范穎薇)“大陸台生台灣史暑期研習營”25日在廈門大學正式開營。開營首日,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會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研究員汪毅夫為一百名台籍學子授課,發表了一場題為《中國制度史專題講座》的專題講座,從閩台民間宗親活動看宗法制度。

  1987年11月,台灣地區紅十字會設立辦事處開始受理台灣民宗赴大陸探親的登記,汪毅夫指出,從台灣民眾“返鄉探親”開始,台灣民眾同大陸彼此認親,“返鄉探親”的熱潮很衍生出和演變為“尋根謁祖”的熱潮,很快引發了兩岸民眾宗 親活動的熱潮。

  汪毅夫表示,這些宗親活動的核心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即巴掌宗法適時和實現的一系列相關聯的規定,其中的兩個要點就是嫡長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分別。“宗親活動的重要關聯是關於血親和姻親的親等認定” 汪毅夫解釋說,親等直接表明血緣關係的親疏程度,姻親的“親等”指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親戚關係。

  汪毅夫表示,平時所說的“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說的就是一個親屬關係。親屬關係可以分為以下幾等:子(“我”)同父(母)是一親等,同祖父(母)是二親等,同曾祖父(母)是三親等,同高祖父(母)是四親等;子(“我”)同兄弟(姐妹)是二親等,同叔父(母)是三親等,同從兄弟(姐妹)是四親等;子(“我”)同叔祖父(母)是四親等,同堂叔父(母)是五親等,同再從兄弟(姐妹)是六親等;子(“我”)同族曾祖父(母)是五親等,同族祖父(母)是六親等,同族父(母)是七親等,同從兄弟(姐妹)是八親等。 

  在姻親方面,汪毅夫表示,姻親指因婚姻關係而形成的親戚關係,包括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姑丈)、配偶的血親(如岳父母、夫或妻的兄弟姐妹)、配偶血親的配偶(如連襟、妯娌等)。 

  講解完血親和親等關係後,汪毅夫開始講解兩岸之間的返鄉探親的宗親活動。他指出,福建的宗族鄉村“返鄉探親”之返鄉,福建和台灣在歷史上都經歷過移民開發的階段,台灣的開發主要是由福建的移民實現的。福建的鄉村絕大多數屬於宗族鄉村。在台灣,福建移民及其後裔一直是台灣人口構成的大部分。據估計,台灣民眾的祖籍地80%在福建。於是,台灣民眾返鄉探親的主要去處之一是福建,是福建的宗族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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