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評論文章 】 【打 印
錢志庸語中評:梁游是否發假誓 法官有判斷

http://www.CRNTT.com   2016-10-22 00:18:57  


建制派集體流會,成功組織梁游兩人宣誓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記者 黃博寧)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錢志庸律師就梁游“宣誓風波”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關於兩人12日立法會宣誓時的行為判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及第21條有清晰的界定,兩人是“真誠擁護誓言”,抑或是“口不對心”的“發假誓”,相信法官會有公正的判斷。

  他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是香港的普通法條例,審理屬於香港事務,本港有能力解決。梁頌恒、游蕙禎兩人是否是發假誓、口不對心,法官會對其行為是否是“拒絕宣誓”作出判斷。

  他續指,若案件牽涉到《基本法》第104條關於宣誓的規定,則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解釋權。根據目前的形勢判斷,雙方都沒有退讓的餘地,或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至終審法院,亦有可能上訴法庭認為案件牽涉太深而直接至終審法院。屆時,如果法官認為茲事體大,終審法院宜在審判前主動提請人大釋法,如此較為穩妥。避免了審判之後,特區政府不服判決結果,而提請國務院再由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所引發的激烈爭議。

  不過,他亦強調,《基本法》相關條款已經非常清晰,看不到全國人大有解釋的必要。

  他還表示,既然目前最高法院已經受理了律政司的司法覆核,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理應不再安排梁游兩人的宣誓。他指出,兩人在12日宣誓時改動誓詞,在秘書長警告下,二人再次讀出誓詞,惟仍然改動誓詞內容,更以“支那”污蔑中國及所有中國人,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及21條所指,既然不符合法例上訂明的要求,二人應被取消議員資格。宣誓過程至此已經完成,明顯看出宣誓違反兩人意願。

  對於是否再給兩人機會,他表示梁君彥應該審慎考慮,決不能當12日是“發夢一場,從沒發生”。如果再給,必須將理據清楚向公眾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