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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豪語中評:人大釋法壓抑港獨生存空間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1 00:06:00 |
而根據釋法的內容,特區政府也好、其他市民也好,已經有足夠的法理依據去入禀法院,控告“港獨”議員違反誓詞。因為按照釋法內容,宣誓的誓詞包括擁護《基本法》,那麼自然就不能違背《基本法》的條文,亦即不能推動或主張“港獨”,否則就涉及發假誓等問題。(在本專訪完成之後的11月10日,有市民根據今次釋法內容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取消梁游之外8名非建制派議員的資格。——記者註) 中評社:你預料今次釋法會否是第一步,即未來中央會有一系列措施處理“港獨”問題? 陳志豪:其實就“港獨”問題,對於特區政府而言,現時本地已經有不少法例去針對這一問題,例如煽動罪等。 但是如果“港獨”的思潮繼續蔓延下去,由“港獨”所衍生出來的衝擊越來越激烈的話,相信中央也好、特區政府也好,會認真研究及考慮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中評社:根據釋法內容,你預料哪些人有機會喪失議席? 陳志豪:劉小麗絕對有被解除議員資格的可能性。因為根據釋法內容,宣誓的過程必須是莊嚴、真誠的。劉小麗自己亦承認,她當日以極慢的速度讀出誓詞,其實在她心裡面意味並非真心真意,很多市民在觀感上亦認為劉小麗當日的宣誓是不莊重的。按照釋法的內容,劉小麗的宣誓很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 中評社:如果有議員因宣誓問題被取消資格,將觸發補選,你預料這些相關議員本身、“港獨”或“本土”派有否機會再贏出? 陳志豪:假設有這些人士再參選,由於在參選前需要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屆時有權去作出判斷,即到底在確認書中簽署的聲明是否為真確、可信。我相信選舉主任會作出判斷,即有關人士剛剛因為違反《基本法》而被褫奪議席,那回過頭馬上再參選,到底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呢? 至於“港獨”或“本土”派能否再在補選中取得議席,有幾個方面需要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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