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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戴瑞明論台灣如何能脫困

http://www.CRNTT.com   2017-08-13 00:04:57  


 
  就“涉外主權”而論,現今世界上有二十個主權國家與“中華民國”政府維持外交關係,但對象不是台灣。與彼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的,包括所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內,有一百七十多個主權國家。兩岸實力相差懸殊,台灣想從中國大陸分裂出來成為“主權國家”,障礙重重,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除非有九十七個以上的國家承認“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美國也改變其近四十年“不支持‘台灣獨立’的一個中國”政策。

  為了強化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論述,民進黨政府一直致力於“去“中華民國”化”,在國內外想盡辦法使用“台灣”替代“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如自稱“台灣”,而稱呼彼岸為“中國”,滿以為長此以往必可彰顯“一中一台”、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幼稚想法。殊不知在國內或可混淆視聽於一時,但在國際上則無異於“自我矮化”,接受中共與其他國家建交時要求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或一省”的主張。同理,民進黨政府在護照上及駐外使領館名銜上規定使用“中華民國”(台灣)”,也不是一個很聰明的做法,有點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之嫌:其一是,因為各國海關檢查護照是看內頁的國際代碼,大陸是CN,台灣則是TWN,以示區別,而不是看封面上的中英文國號;其二是,在“國名”之後加了括弧“台灣”,無異“自我矮化”,用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還會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其他國家可以不在外交上承認“中華民國”,但仍有一百六十多個國家與地區(其中多數與“我國”無邦交),可以接受“中華民國”政府所發的護照,給予免簽證的優遇。此外,也從來沒聽說過“中華民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這樣的論述!

  其實,所謂“主權”,對內是“權威”(Authority),對外是“權力”(Power)。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對內“權威”可以及於實際治理的台澎金馬,也可對無法治理的大陸作出法理上的“主張”。對外則視兩岸“實力”所生影響力而定。

  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的副手侯艾爵士(Sir. Jeffrey Howe)把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增加其世界影響力至最大極限的實際能力”,是很有道理的。

  1973年,英國獲准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EEC)時,英國議會有人反對,但侯艾力主加入,其理由即為加入德、法、義、比、盧的共同體可增加英國本身的影響力。以盧森堡為例,人口不到六十萬人,領土不到一千平方公里,但對外經貿談判,卻可依賴集體力量,增加談判籌碼。同理,若台灣與大陸共組“大中華共同市場”,或“兩岸共同市場”,台灣二千三百萬人加上大陸十三億人的市場,其影響力有多大可以想見。台灣應知“合則兩利”的道理,空談“主權”是一種自欺欺人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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