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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尋求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道路

http://www.CRNTT.com   2019-12-03 00:04:21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評論員 喬新生)2019年11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行發布會,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強調這“是第一個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出台的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這說明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高度重視,通過不斷修改法律、嚴格執法,確保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體系成為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基礎和孵化器。

  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建立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然而,正如人們所知道的那樣,中美兩國圍繞著知識產權引發的爭論從未結束。無論是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中,還是在美國對中國發動貿易戰爭中美兩國貿易磋商過程中,美國始終把中國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國家。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怪現象,一方面是因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沒有得到美國方面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中國應當根據本國的國情,建立具有說服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在充分借鑒美國等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經驗基礎之上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充分借鑒資本主義國家在工業化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礎之上建立的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雖然中國一些學者反覆強調,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有自己鮮明的特點和中國特色,但是,中國絕大多數知識產權保護專家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西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相同或相似之處遠遠大於不同之處,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方面應當強調對西方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關照,而不是強調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獨特性或者中國特色。

  由於中國借鑒西方工業化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因此,在立法上採取的是分別立法模式,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企業名稱保護條例區別開來並且由不同的部門加以實施。這樣的保護制度具有先天的不足。譬如,我國商標法嚴格依照西方國家工業化時代商標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確立了“在先保護”原則,並且對馳名商標實施特別保護。然而,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無論是美國著名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對中國發起的訴訟,還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對中國發起的訴訟,都充分反映出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存在明顯的漏洞。

  為了解決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與企業名稱專用權保護以及姓名權保護之間存在的問題,立法機關不得不多次修改商標法,將他人“在先權利”納入商標註冊審查範圍之內。如果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名稱註冊在先,或者國際公眾人物的名字以及在中國的譯名與申請註冊商標發生混淆,商標評審委員會應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表面上看我國商標法的修改是為了應付特殊的案件,但是,透過這些特殊案件人們就會發現我國制定商標法過程中,沒有把商標權和企業名稱專用權以及姓名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看作是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因此,在商標審查和權利保護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工業化時代西方國家為了保護知識產權採用分別立法的方式,目的是為了實現知識產權保護專業化。可是如今,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新興經濟形態和經營業態的出現,立法機關有必要考慮建立一體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如果建立一體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譬如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將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所有法律制度體系整合在一起,統一指導思想,明確基本原則,處理好各個知識產權之間的關係,那麼,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就會走到世界的前面。

  如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缺乏創新意識,指望依照現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為我國的科技創新服務,那麼,在現實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知識產權立法本身必須體現創新精神,必須利用現代的立法手段和互聯網絡技術,解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其次,在知識產權執法方面,中國雖然加快行政執法力量整合的力度,將隸屬於不同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部門整合在一起,提高執法效率,但是從整體而言,我國在知識產權執法方面仍有待進一步改善。

  如果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率先利用區塊鏈技術,將我國知識產權註冊登記和知識產權執法有機的結合在一起,那麼,不僅可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執法的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一些單位或者個人利用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直接或者間接地損害他人的正當利益。

  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方面,文化主管部門的執法隊伍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隊伍沒有形成有機的整體,雖然我國行政機構合併之後,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的隸屬關係發生變化,但是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如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內部,進一步整合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隊伍,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機關,這是需要最高行政機關認真考慮的問題。如果能夠將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機關整合在一起,建立知識產權“警察”,針對我國文化市場以及其他市場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及時採取嚴格執法措施,那麼,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將會走到世界的前列。

  第三,我國在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方面應當走出了一條與眾不同的發展道路。中國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密切合作,一方面宣傳中國在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方面取得成就,另一方面透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機構,借鑒其他國家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的經驗,不斷完善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工作。但必須指出的是,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它同時也是一個實踐問題;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制度問題,同時也是一個政治問題,甚至還是一個外交問題。中國為了保護中國公民在歐洲特別是在意大利的合法權益,與意大利警方合作,通過相互派出警察等方式,切實保護中國遊客的合法權益。中國警察得到意大利政府批准的情況下,可以在羅馬等旅遊勝地開展執法巡邏活動;意大利警察得到中國政府的批准,也可以在中國的北京等地旅遊勝地開展執法性活動。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完全可以借鑒中國和意大利簽署雙邊協議保護本國公民的有益經驗,通過知識產權執法合作,解決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爭議。

  近些年來,中國希望中美兩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開展合作,針對具體知識產權保護案例進行磋商。可是,正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美國認為中國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願望,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工作橫加指責。中國政府應當嚴正指出,中國願意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之上,與美國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合作。如果中美兩國能夠在知識產權執法方面按照對等的原則達成協議,中國執法官員在美國市場上保護中國的知識產權,美國執法官員在中國市場上保護美國的知識產權,那麼,所有關於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就會煙消雲散。

  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沒有任何見不得人的地方,中國完全可以與美國開展卓有成效的執法合作,通過增加執法的透明度,切實保護中美兩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如果美國願意接受中國的條件,中國和美國完全可以通過互相派出執法官員到對方市場上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知識產權侵權問題,依照所在國家的法律的嚴格處理。如果美國提出,希望全程監督執法機關的處罰工作,或者跟蹤中國的司法裁判工作,那麼,中國完全可以在相互尊重主權的基礎之上,與美國達成協議。中國執法官員可以監督美國執法機關的處罰工作,也可以跟蹤了解美國司法機關處置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件。如果中美兩國能夠在相互尊重基礎之上達成全面合作協議,那麼,美國指責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聲音就會逐漸減弱。

  消除美國的疑慮,或者阻止美國在知識產權問題上不斷發難,最好的策略是增加透明度,按照對等的原則,中美兩國互相派出執法官員,調查對方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如果美國願意接受中國貿易代表團提出的條件,中美兩國完全可以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達成聯合執法協議。

  美國進入後工業化時代之後,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出現許多問題。由於美國創新動力不足,為了確保美國在科技領域仍然處於領先地位,美國不斷地修改法律,延長知識產權保護期限。這是美國進入後工業化時代創新動力匱乏的表現,也是美國全面振興製造業和“再工業化”所面臨的深層次問題。

  對美國專利進行結構性分析人們就會發現,美國近些年來專利申請主要集中在“新經濟”領域,美國圍繞著互聯網絡以及人工智能申請了大量的知識產權,而這些知識產權要想轉化為生產力,給美國帶來實實在在的財富還需要若干年的時間。正因為如此,美國一方面大力儲備知識產權,為未來人工智能發展設置知識產權壁壘,另一方面則希望在傳統工業領域仍然保持知識產權優勢。美國之所以不斷指責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存在問題,目的就是要拖延中國工業化步伐,希望利用知識產權遏制中國的現代化。

  中國必須在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方面走自己的道路,必須擺脫歷史的窠臼,走出一條屬於中國自己的知識產權發展之路。如果跟在美國後面亦步亦趨,那麼,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將會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

  可以毫不客氣地說,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盲目地照抄照搬美國的知識產權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試圖通過淡化知識產權執法,增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西方國家的知識產權;通過加大知識產權懲罰力度,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如果沒有認真研究互聯網絡時代知識產權發展規律,沒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系統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那麼,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一定會處處受制於人。

  中國貿易代表團與美國貿易代表團圍繞著中美兩國貿易爭端的談判有可能會達成階段性協議。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工業化國家和美國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後工業化國家之間不會在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美國當前的策略是,一方面快速積累後工業化時代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試圖利用工業化時代的知識產權制度阻礙中國科技創新。如果沒有意識到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和知識產權執法方面所面臨的困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獨具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形成中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執法網絡,那麼要想衝破美國設置的知識產權貿易壁壘,在中美兩國知識產權談判中變被動為主動是不可能的。

  中國必須堅定自信,在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的過程中,探討互聯網絡時代知識產權一體化保護的立法之路,為世界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建設貢獻中國經驗和智慧。中國知識產權教育、知識產權登記、知識產權執法必須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的知識產權教育課程,按照系統論、控制論的原理,重塑中國知識產權理論體系,那麼,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將永遠受制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