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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融發需重視整體治理

http://www.CRNTT.com   2021-09-25 00:03:47  


兩岸人民終將心靈契合,攜手走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大道。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南開大學台灣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原台灣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黃清賢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9月號發表專文《兩岸融合發展的整體性治理》。作者認為,整體性治理希望能達到政策目標一致、執行手段相互配合,切實符合人民需求。這可以從治理層級、治理功能、公私部門協力等方面進行,跨越部門之間的鴻溝,從整體角度構建政府的功能。進而言之,需要解決人民問題為導向、整體性的活動與合作、協調目標與手段、重視信任感與權責感、有效運用信息技術。文章內容如下: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於兩岸融合發展的論述,可以溯源自2014年11月1日視察福建平潭,在科技公司與多位台資企業的負責人座談時強調,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通,沒有任何理由不攜手發展、“融合發展”。

  接著,習近平總書記繼續在2015年3月4日與5月4日、2016年3月5日與11月1日、2019年1月2日與3月10日、2021年3月25日皆提到了“兩岸融合發展”,可見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重要論述的主要組成,因此有必要對此進行研究與實踐。

  本文擬從整體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的觀點,探討兩岸融合發展如何在既有基礎上,繼續往前推進,亦即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期待透過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考,為兩岸融合發展、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建言獻策。

  一、整體性治理的思維發展

  治理(Governance)是指“公共”和“私有”的個人與機構,管理他們共同事務的多種方法總和,這是“調和”衝突或多樣利益,使其採取合作行動的持續性“過程”,包括強制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制度,以及人們和機構同意或基於利益而理解的“非正式”安排。②因此,治理包括了公部門與私部門,協調及持續合作的過程,涵蓋強制的正式制度、被理解的非正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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