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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探討

http://www.CRNTT.com   2023-05-25 00:01:57  


 
  五、結論

  探討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必須對現有的國家理論和分裂國家的整合理論,進行理論創新。按照一般的國家理論,國家係由政府、人口、疆域和主權四個要素組成,四者連為一體,不可分割。但兩岸的特殊政治現實,卻意味著國家主權的涵蓋範圍,可以大於政府治權;在同一國家主權下並立兩個政府,並不一定意味著國家主權的分裂,其條件是雙方均不放棄對整個國家的主權要求。換句話說,中國的國家主權、領土和人民所指涉的範圍固然涵蓋兩岸,但政府這一要素卻有不同的指涉範圍。一個中國的框架可以跟主權、領土和人民完全吻合,也能包容兩個政府並存這一過渡期的暫時現象。分裂國家的整合理論也難以解釋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該理論對統一前後的兩德關係,以及目前和未來的南北朝鮮關係或許有一定的解釋力,但兩岸關係的基本事實是雖然中國尚未完全統一,同時存在兩個政府,但並沒有分裂為兩個國家。

  基於這一基本框架,兩岸在進入政治協商或對話時,可互稱對方為中國台灣地區政府或中國大陸地區政府。雙方均認知對方法律體系對一個中國框架的堅持,即雙方所主張的領土和主權涵蓋整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關係。基於這一認知,雙方不在同一國際組織(以國家為基本單位)中同時行使對中國主權的代表權(非平行代表),也不與同一國家,同時建立官方關係(非交叉承認)。雙方不干預對方的內部事務,也就是不否認對方的對內統治權。在一個中國的法理框架下建構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意味著兩岸的官方機構,衹要沒有直接涉及外交、國防等與國家主權直接相關的領域,就可以進行正常交往。例如,北京承認台灣地區陸委會的合法存在,但對其所屬公權力部門的態度該如何拿捏?北京樂見台灣地區維持體現“一中”框架的法律體系,但是否就一定需要承認制定這一法律體系的公權力部門的公共性權威?在統一前的過渡期,雙方難以強迫對方接受己方對一個中國內涵的立場觀點(誰代表中國):大陸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無法強求台灣地區政府放棄既有政權符號,接受統一;台灣地區政府更無法要求大陸方面接受“中華民國國號”或“獨立”訴求。與台灣保持官方關係的國家屈指可數,台灣所可參加的國際組織也非常有限,兩岸在國際社會背靠背、非對稱、臨時性的代表方式,反映了中國內戰的遺緒,如果台灣方面試圖以各自表述或推倒重來的方式,改變這一被動局面,衹能是未見其利、先蒙其害的。⑮

  兩岸走向統一本是雙方的共同目標,兩岸對一個中國的重叠認同,意味著統一目標(大陸方面)或選項(台灣方面)的客觀存在。兩岸對於一個中國的意涵,也就是在誰代表中國問題上存在著不同認知,隱含著對國家統一的追求,也涉及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的結構性矛盾。既然國家統一是兩岸政治關係的未來歸宿,法理上的一個中國(就憲法和國際法的意義而言)理當成為規範兩岸政治關係的基本框架。 “法理一中”不但已經成為處理兩岸關係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對兩岸關係現狀的比較準確的描述。雖然台灣大部分民眾主張維持現狀,但越來越多的民眾,已經接受了兩岸同屬一中的法理現實。鑒於台海分治、制度迥異的現實,兩岸在短期內可能無法達成統一的共識,當務之急是處理兩岸“法理一中”和現實分治之間的張力,“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中國政府有關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2300萬同胞在內的全中國14億人民共同決定的政策宣示,意味著在兩岸統一的問題上,中國大陸將充分尊重台灣人民當家作主的意願。由於大多數台灣人民不願意現在就與大陸統一,以統一為內容的談判,將使台灣朝野望而生畏,同時也難免遭到謀求台海不統不“獨”現狀的國際勢力的阻礙。而未來兩岸若能進行和平對話與協商,從維持現狀與和平共存入手,進而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探討解決台灣方面最為關心的國際空間問題,則有可能緩解雙方敵意,也比較容易得到台灣人民和有關黨派的認同。目前兩岸對一個中國的意涵,仍有很大的分歧,“兩岸同屬一個中國”這一命題,尚待深入研究,其難點是對國家最終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予以準確定位和理論建構,既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又能反映國家尚未統一的事實,從而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如果雙方對現狀與未來的循序連接有共識,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有信心,當有助於彼此共同探討統一前的政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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