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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得了“漢語保衛戰”又如何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0:32:33  


 
  外來語的使用,有一些確實需要亮紅燈。如:今天boss讓我work overtime了。這種夾雜毫無必要,不過這只是一種情況而已。另外一些則屬綠燈,比如 NBA、MP3、 MSN、iPod、 iPad,大部分人都已經習慣,不妨放行。禁止的話,IT行業受到的衝擊可能最大。技術日新月異,新詞不斷湧現,大部分語言(如德語),我知道都是直接使用英文說法,而不另起爐灶,其實這是有利於國際交流的,而不是妨礙。另外一些是黃燈,需要個人判斷,或是根據當時的處境作出選擇,如是用WTO還是“世貿組織”,是用FBI還是“聯邦調查局”。兩者皆可,只是電影配音中,說“FBI, 不要動!”(FBI,Freeze!),可能配音演員對口型更容易些。

  強令禁止是一種越界行為。因為如何使用外來語、縮略語,本來是媒體可依據自己的風格取舍,不需要行政部門去轄制的問題。行政或立法部門可限定諸如官方語言之類問題,但具體到一些用法,由新聞界出版界自行決定風格取舍比較好。如《紐約時報》就出版有自己的《風格指南》,規定如何使用縮略語等詞匯。如果央視自己決定要規避縮略語,一定不會有這麼大的社會反彈。我希望媒體、出版、翻譯行業的專家學者推動由下而上的風格改變,而不是希望借助政府力量,來放大個別媒體的好惡。媒體的好惡、風格的取舍,若想作用於公衆,可像《紐約時報》那位寫文字專欄寫了幾十年的薩福老先生那樣,去“影響”而非“規定”大衆的使用習慣。

  中國有關部門的組織能力之強是人所公知的。所以這漢語保衛戰,別看表面上是像堂.吉呵德大戰風車,如果打的人真要打下去的話,十有八九是能打贏的。問題是,值嗎?任何戰爭都有敵我,就我所知,國家可以交惡,但是語言卻未必對立。漢語保衛戰中或許外語“輸”了,可漢語就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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