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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糕”,拿來調侃不如用於反思

http://www.CRNTT.com   2012-12-05 11:42:57  


 
  少數民族成為城市新移民,其實也是一種“農民工現象”

  少數民族是不可能不捲入市場化與城市化的大潮的。人口遷徙的總趨勢是從西部欠發達地區流向東部發達地區,從農村流向城市,僅就2000年的數據,已有超過900萬少數民族成為流動人口成為新移民。新疆維吾爾族人到內地開拉面飯館、烤羊肉串,和四川人到大城市開成都小吃、擺麻辣燙攤子沒有不同。

  以新疆為例,80年代以來大量維吾爾族人因為商業、旅遊、教育等原因從農村遷往城市或遷往其他省區,維吾爾族人口在新疆的比重從五十年代的67%下降到2000年的不足50%,而同期漢族人口從不足30%上升到45%。

  在必須要走出去,但走出去受阻的情況下,維吾爾族留下來的狀況也不容樂觀。一個明顯的現象是:近年來新疆的經濟增長遠超平均水平,但貧富分化也明顯表現出民族性。具體到新疆,根據2008年的一項研究,71%以上的高端崗位(政府與管理層)、57%的技術工作都由漢人占據,而維吾爾族僅占有17%的政府職位與30%的技術性崗位,而在農業部門卻超過61%。新增就業機會也大部分由外來人口獲得。

  ■ 把普遍問題特殊化是愚蠢且惡劣的

  一方面,警方應依法辦事而不是和稀泥

  由岳陽公安處理的這起刑事案件,可能存在三個問題。其一,如何定損的問題。讓大眾嘩然的首先是“價值16萬元的切糕”,這是按照什麼標準確立的,是否只是參照了切糕商販的一面之詞;其二,既然是互毆,當事雙方都該處罰,何以只處理一方,發生糾紛的起因究竟是“口角”還是“強買強賣”,如果是後者,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節還夠不上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為何未見處理新疆人員;其三,遣返16名新疆人員回疆缺乏法律依據,在孫志剛事件之後,中國政府已經廢除了收容遣返制度。

  警方的模糊處理可能與“兩少一寬”有關。“兩少一寬”,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號文件提出的:“對少數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堅持‘少捕少殺’,在處理上一般要從寬”。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正值公安部“嚴打”如火如荼時期。

  “兩少一寬”政策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造成民族間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對於少數民族的刑事犯罪難以處理,同時造成對少數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了少數民族素質,使少數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強了民族間隔閡,最終起到了挑撥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關係的作用。

  “兩少一寬”的適用範圍是根據穩定的要求來定的,很清楚,適用於刑事犯罪。例如偷竊,搶劫,販毒等等,而這類問題,恰恰是“多數民族”人民所痛恨和抱怨的,警方的不作為、不敢作為無疑把本來純粹的刑事案件拖向了民族矛盾一邊。但是,“兩少一寬”一旦涉及政治,就會立即牽動“穩定”那根筋,這時執行的原則就是從重從快了,此時得罪的就是“少數民族”。

  另一方面,網友應就事論事,而非不負責任的肆意擴大化

  在這次的新聞跟帖中,聚集著大量針對新疆人(維吾爾族人)的地域攻擊、人身攻擊,因為很多言論非常惡劣,就不方便引述了,雖然這也比較符合中國目前的網絡生態(河南人,上海人等等同樣被這樣對待)。

  這種肆意擴大化屬於那種“庸常的惡”,也就是說話的人輕鬆,覺得不過是一種調侃玩鬧,但對聽者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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