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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低空開小飛機”高危違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3-09-04 12:13:31 |
■ 讓幼童低空飛輕型飛機是置之於險地 即使超輕型飛機低空飛行,風險也不是一個5歲小孩能夠承擔的,2001年,有多種環境下夜航、迫降經驗的香港鳳凰衛視記者趙群力駕駛和此次“裸跑弟”所用同樣型號飛機、同等飛行高度上失事 此次飛行,據當事人稱是“用中國最安全的小飛機”、“飛行高度只有100多米,萬一有意外,任何地面情況都可以緊急迫降”,不比“七八歲的孩子玩平衡木”更危險。但緊急迫降顯然不是一個僅接受過20天不完備訓練的5歲幼童所能完成的。事實上,就連老練的成年飛行員駕駛同型號飛機在同樣高度要迫降避險,都不見得能夠辦到。幾乎正好十二年前,2001年9月2日中午2點25左右,香港鳳凰衛視中文台副台長趙群力在溫州市永嘉境內駕駛同型號“蜜蜂-3”超輕型飛機航拍時,碰上高壓電線,機毀人亡。飛機墜毀在溫州市永嘉縣黃南鄉大嶨村的二水潭中。自稱“中國第一飛行記者”、有多種環境下夜航、迫降經驗的趙群力飛行經驗顯然多過一個要站著板凳才能進機艙的幼童,能觸碰到高壓電線杆說明飛行高度也顯然低於一百米,在天氣平靜的情況下尚且墜機失事。同樣的事讓個5歲孩子去做,如何能“不比玩平衡木”更危險? 1990年代初,吉尼斯世界紀錄的出版商為了避免鼓勵不安全飛行,已停止記載“最年幼飛行員”條目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盡一切可能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危險侵害。父母作為兒子的監護人、具有普通社會常識的人,應當能準確判斷隱患的存在,能預見到幼童開飛機等特定行為具有極大潛在危險性,不該為了在媒體上揚名,聲稱輕信危險能夠避免就刻意將孩子置於險境。何烈勝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讓兒子開飛機是“為了打破吉尼斯紀錄,此前這項紀錄的保持者是一個英國的10歲小女孩”。但據CNN在1996年的報道,吉尼斯世界紀錄的出版商為了避免鼓勵不安全飛行,在數年前就停止記載“最年幼飛行員”條目。但有的父母對子女安全的思慮關切,顯然還不及毫不相關的出版商。 ■ 教練上機也難保萬全 “蜜蜂-3”型小飛機無雙操縱杆,緊急情況下教練員在場也無法代替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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