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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傲慢的根源在於“公民稀缺”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10:13:53  


資料圖片:中國最佳企業公民評選
  中評社北京1月21日訊/“責任中國”——人民網2009年度十大責任公民評選活動1月16日揭曉。來自北京大學法學院的5位學者——沈巋、王錫鋅、陳端洪、薑明安和錢明星因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高票當選。(1月18日人民網) 此間光明網-光明觀察1月19日登載文章《權力傲慢的根源在於“公民稀缺”》就此分析指出,在全體國民中培育公民意識已成為建設法治國家最急需、最緊迫的任務。只有每一個國民都具有強烈的公民意識……權力的傲慢才能有所收斂,權力肆意妄為才能真正消除。詳文如下: 

  獲了獎的薑明安接受記者採訪時作如下表示:雖然每個國民都是公民,但不是每個國民都明了自己的公民身份,明了公民的法律地位,明了公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他認為,公民是國民相對於國家和政府的稱謂,公民是國家和政府的主人,國家和政府是公民獲取“公共物品”(自由、安全、幸福)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公民最大的責任是推進國家的民主、法治,監督政府為全體公民服務。他進一步說,每個國民都不能有“搭便車”的思想,如果大家都“搭便車”,不承擔公民的責任,天上是不會掉下一個為大家提供優質服務的國家和政府的。法治國家必須靠每個公民去建設。這種責任感就是公民意識。 

  薑明安的這番話,實質上提出了真正意義上公民的資格標準:具有公民意識的國民謂之公民,公民的最大責任在於國家的民主與法治,監督政府為全體公民服務。推進民主與法治的過程,監督政府的過程,在於把公民意識轉化為行動,而不能“搭便車”。按照這個標準,我以為在當前,真正意義上的公民實際上處於“稀缺”的狀態。以引發5位北大學者上書的拆遷條例為例,近年來因拆遷而發生的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可以說就像電視連續劇一樣上演,但更多公民的聲音在哪裡?再以不斷發生的具有“跨省追捕”特色的“誹謗政府案”為例,當這些事件發生之後,除一部分網民大聲疾呼外,更多的公民又在幹什麼?……5位北大學者高票當選2009年度十大責任公民,就從一個側面表明他們擔當公民責任是多麼孤單。更多的公民在這些事件之後,選擇的是事不關己,沉默不語。甚至包括筆者在內的更多的公民無非是在看熱鬧,然後等著“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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